政策问答
一、报考公务员须具备什么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招考职位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哪些人不能报考公务员?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2005年—2007年中央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或江西省录用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现役军人;
(四)新录用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五)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七)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考者的学历有什么要求?
报考者必须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具体见招考职位表。
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2008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2008年9月底之前毕业),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上网(网址: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四、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地市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报考者在基层工作的累计时间可以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
五、报考年龄如何计算?
本次报考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26日,具体如下:
18周岁以上是指1989年11月26日(含)以前出生;
25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11月26日(含)以后出生;
30周岁以下是指1976年11月26日(含)以后出生;
35周岁以下是指1971年11月26日(含)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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