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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讲解员招聘公告

发布:2009-05-04 08:51:1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赣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是赣州市规划建设局直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展示、重大项目公示和规划宣传交流等职能。根据展馆对外开放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优秀讲解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综合素质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热爱讲解事业,有较出色的心理素质和文化修养,有团队意识和敬业精神。

2、学历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语言能力

普通话流利、音质好、发音标准、吐字清晰、语言规范;表达能力强,善于与观众沟通交流。

4、自身条件

女性,未婚,身高160-170cm;身体健康,品貌端正,有亲和力,气质形象佳;年龄在23周岁以下(198611日以后出生),有展馆讲解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招聘原则、方法及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公开招聘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和考核各项分数占总成绩的比重为20:70:10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095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赣州市规划建设局五楼会议室(赣州市章贡区厚德路81号五楼,联系电话:0797-82446538225452,联系人:吴女士、缪女士)。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填写《赣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开招聘讲解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可在有关网站下载)后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需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照4张;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由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6)如有相关工作经历、突出才艺和语言类资格证书或获奖证明,请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经资格审查后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的,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数。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每人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0951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市规划建设局八楼会议室。

资格初审合格者,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命题作文,总分100分。笔试结束后,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进行集中封闭评卷。评卷结束后,将笔试分数按其占总成绩的比重计算出笔试成绩。

(三)面试

面试时间:2009510日下午230

面试地点:市规划建设局八楼会议室。

参加了笔试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内容为朗诵、即席讲解、才艺展示、评委提问等,其中:朗诵、即席讲解、评委提问实行统一现场抽题作答;才艺展示设定演唱、舞蹈、演讲三项内容,由考生自行选择进行展示。

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面试。每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约为30分钟,其中朗诵5分钟、即席讲解10分钟、才艺展示10分钟、评委提问5分钟。面试将从形象气质及举止仪表、朗诵、即席讲解、才艺展示、评委提问等五个方面实行当场评分、亮分,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得分。面试结束后,将面试分数按其占总成绩比重计算出面试成绩,并与其笔试成绩相加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四)考核

考核由市规划建设局具体承担,根据讲演员岗位的特殊性,采取外调的形式,对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对具有丰富讲解工作经验和突出才艺的考生进行考核加分(详见《考核加分项目表》),同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考核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聘用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考核结束后,将考核分数按其占总成绩比重计算出考核成绩。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考生公开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的空缺岗位,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市规划建设局组织,体检时间和医院另行确定。

(六)聘用

市规划建设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体检情况,按入闱考生公开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并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办理上编手续,新进事业单位人员实行人事代理。

三、本公告由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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