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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2009年公开引进人才公告

发布:2009-05-15 17:31:1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和储备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为宜春赶超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宜春市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公开引进高学历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按照专业对口、工作急需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按岗引进、择优聘用原则,确保引进优秀高学历专业技术人才。

二、引进范围:面向全国,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引进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综合素质较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19747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5岁;3、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被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有工作经历者优先;4、引进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其他要求。

四、引进岗位及名额

见:公开引进人才岗位计划

五、引进程序和方法

1、公开报名。报名时间为515—65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双休日不休息)。采取现场报名、信函报名、传真报名、电子邮件报名四种方式。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种方式,不得重复报名,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者要详细填写《江西省宜春市公开引进人才报名审核登记表》(报名表可到江西省人事厅网站、江西宜春人才人事网站、江西宜春人才工作网站上下载,也可到宜春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领取)一式2份,同时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在校应届毕业生还未发放证书的,由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复印件1份;学籍档案复印件1份;工作关系和现任职务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复印件1份;党组织关系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复印件1份。信函报名、电子邮件报名、传真报名者需将上述材料复印件传真、发电子邮件或邮寄到宜春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2、资格审查及领取面试证。时间为65—625日。由中共宜春市委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名者提供的相关材料对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者及时予以通知,初审合格者要在面试前2天内携带填好的报名表、有关证件原件(报名时所涉及的复印件原件)、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到中共宜春市委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认定。符合条件者核发面试证。

3、组织面试。面试时间为626—627日。面试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依据面试得分高低,每个岗位按不低于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特别优秀的考生,若比例不足11.5,则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4、组织考察。按照考察工作方案,由市委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派人到考察人选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全面考察。

5、讨论决定。市委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依据面试、考察结果,综合岗位要求和考察人选的特点,提出引进意见。如某一岗位经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岗位人才的引进作空缺处理。

6、组织体检。体检的内容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引进资格,由其他入闱人员依次替补而上。

7、引进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意后,予以公示。

8、公示一周无异议者,办理引进手续。

六、引进人才待遇

1、列正式事业编制,部分岗位根据单位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可任副科级领导职务;2、引进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五年服务期的协议,如违约则承担违约责任;3、首次聘任专业技术职称不受单位职数限制;4、用人单位安排一年的住宿。

七、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名

1、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在规定期限内的;3、受过刑事处罚的;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5、其他影响选拔引进使用的。

八、引进工作的组织管理

1、为切实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的领导,市委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任组长,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和用人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委人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委人才办(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具体负责人才引进日常事务。2、对引进的人才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级别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选聘手续,不胜任工作的,不予聘用。3、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引进人才的作用。

九、相关联系方式

E—mailycrcgz@tom.com    传真电话:0795-3214078

咨询电话:0795-3214078邮政编码:336000

办公地点:江西省宜春市委大院办公大楼二楼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宜春市委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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