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火炬中心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通知 6月2日前报名
科技部火炬中心是隶属于科学技术部的直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为贯彻“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
2.熟悉国家科技工作发展的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原则性,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责任心;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人际交流沟通能力;
3.有两年以上相关实践工作经历者;
4.北京市户口优先;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二)招聘的岗位、人数、职责及具体条件
岗位编号及人数 |
岗位职级 |
岗位职责 |
应聘条件 |
200901 1名 |
专业岗位十级 |
承担中心信息安全项目有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通信与信息系统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200902 2名 |
专业岗位十一级 |
承担项目的分析建议和组织协调工作;制定调研计划并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自愿报名
应聘人员须填写《科技部火炬中心应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于2009年6月2日17时前将《报名表》(附免冠照片、身份证、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主要学术成就及发表的文章等电子版)用电子邮件发送至火炬中心,邮件地址:lij@ctp.gov.cn。
(二)资格审核
由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科技部网站或火炬中心网站上公布参加笔试的人员名单、考试地点和时间。
(三)考试。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1.笔试主要测试相关业务知识、英语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通过笔试者方可按照规定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基本素质和能力。
2.面试时须提交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和获奖证书等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具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还需提交工作单位同意本人应聘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考核
对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火炬中心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五)体检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
(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按时限要求填报《科技部火炬中心应聘报名登记表》,过期不予受理。恕不接待来访。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三)笔试时间及参加人员名单将于
(四)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根据国家人事部、科技部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聘用制。聘期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电话:010-68514069、68511565李杰、武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