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当兵退役后考事业单位加分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参加面向社会报考沈阳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单科加2.5分)。
昨日下午,沈阳市征兵办确定了针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应届大学毕业生当兵的,如退役当年未能参加面向事业单位或报考未被录用的,只要符合相关招录规定条件,可继续报考并于三年内继续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沈阳市公安、监狱劳教系统基层一线招收公务员(警察)的,按30%的比例专门招录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服役期满退出现役,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服现役时间计算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退役后两年内被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要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交回民政部门,并退回发给的一次性补助金,不再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自谋职业期间缴纳养老保险金的,缴费年限可计算为工龄。
此外,在退役士兵首次自主创业、城镇低保补助、创业典当融资、小额担保贷款、税收等方面均做了优惠政策的具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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