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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要求招生不得歧视残疾生 家庭贫困可获资助

发布:2009-06-04 08:50:3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昨日,记者从省残联获悉,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中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

残疾考生参加考试,不仅在招生、入学方面不得受到歧视,在上学期间,如果家庭贫困还可以得到资助。同时,《意见》表示,河南省将对参加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并完成大专以上学业,取得文凭的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奖励。

《意见》表明,今后,河南省将有专门的综合性或者单一性的特殊教育学校了。

 针对残疾人员就业,《意见》表示,河南省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也不得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安排残疾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还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另外,河南省公共图书馆要逐步设立盲人有声读物室,为盲人读者提供盲文读物或有声读物。同时,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要对残疾人免费开放。公共停车区要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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