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对“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事项的通告
江西省关于对“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事项的通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9年5月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举报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及范围。此次治理的对象是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凡以上单位存在以下形式设立“小金库”的,均可举报: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的“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的“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的资金设立的“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的“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的“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上下级单位相互转移的资金设立的“小金库”;其他形式设立的“小金库”。
二、举报奖励。凡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为10万元,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举报电话:0791-6230846,电子邮箱:jxxjkz1@jxf.gov.cn。
四、举报地址:江西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昌市孺子路37号抚州大饭店18楼),设有举报信箱,邮编:330003。鼓励署名举报。
五、为了确保举报人个人信息绝对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办公室设专人独立负责处理举报事宜,举报电话和信件请直拨或寄给江西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阙沪平。
江西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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