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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2009年招聘专任教师工作方案

发布:2009-06-23 10:14:2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2009年招聘专任教师工作方案
 
因工作需要,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2009年拟公开招聘部分专任教师,现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岗位与人数
专任教师6人,其中:
英语专业教师:3人;
计算机应用技术或信息技术专业教师:1人;
中文专业教师(兼任党务工作文字秘书):1人;
美术学专业教师:1人;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踏实、敬业,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一定的教育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
(二)岗位条件
1、英语专业教师
(1)全日制普通高校英语专业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或硕士及其
以上学位;
(2)3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
2、计算机应用技术或信息技术专业教师
(1)全日制普通高校计算机应用技术或信息技术专业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硕士及其以上学位;
(2)3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
3、中文专业教师(兼任党务工作文字秘书)
(1)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国现当代文学专业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硕士及其以上学位;
(2)具有一定的教育、行政管理和文秘专业知识以及文字工作能力;
(3)中共党员;
(4)3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
4、美术学专业教师
(1)全日制普通高校美术学专业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硕士及其以上学位;
(2)有一年及其以上高校工作经历;
(3)3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
(二)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应聘者如实填写本方案附件中的报名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信箱将报名表发送至
LL3@fj61.net
(三)其他材料
应聘者如通过资格初审,在参加笔试时应向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人事处送交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信息公布方式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网站公布招聘信息。
五、考试
(一)笔试
1、参试人数: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
2、参试要求:资格初审合格者均需按规定参加笔试;
3、笔试内容:与岗位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能力、素养;
4、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面试
1、面试人数:从笔试成绩达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招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时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想、意志品质等综合素质;
3、面试形式:结构化测评;
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
(三)综合总分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折算为综合总分。
(四)考试时间
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均通过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网站
发布。
六、考核与体检
(一)考核
考核按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的要求进行。
(二)体检
参加体检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的要求,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同自行放弃应聘资格。
(三)如因考核、体检不合格者造成拟招人选不足时,可从综合成绩合格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参加考核、体检的人员。
七、聘用
(一)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且考核、体检合格者中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拟招聘人选名单在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三)如公示无异议,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其它有关聘用手续。
八、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联系人及其电话
联系人:人事处林老师;
联系电话:0591-88064912。
 
 
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招聘教师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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