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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析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高分对策

发布:2009-06-24 10:29:0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将常识判断作为基本考点放在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的第一位,是2009年公务员考试新大纲中首要且突破性的变化,相信很多人拿到新大纲,有都为之一“震”之感。这是以往的历史上从未有过的调整,将本来放在五大模块第四位的考试题型一跃放到了试卷的首位,大部分考生甚至在惊呼过后将2009年定位是公考的大突破之年,并由此觉得之前的复习可能与新大纲有许多偏差,进而出现慌张情绪。事实上,这样的认知只应该在第一时间成立,因为只需再仔细看一下这个“重大突破”后,并结合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部分的考试史就会发现,这其实只是一个小的调整而已。

  为什么给出这样的判断呢?经过慎重分析后认为,2009年常识判断部分的考核主旨是没有偏差的,只是在常识判断考试范围存在突破。

  回顾公务员考试近五年的考试范围,不难看出,此次考试范围所设定的知识点加宽了,已经保持了两年的常识判断部分几乎全部考核法律知识的设置被重新打破,又貌似回到了2006年前的常识判断考核知识点上。

  看似是有历史性的回归,仔细对照考核的范围列举又会发现,它其实不仅仅是简单地回归,而是更准确地定位了公务员考试中常识判断应该考核考生的知识点,即将原来的宽而泛的人文知识的考核变成了对历史、自然知识的综合考核。

  那么之前大家对于法律知识的复习是不是就是浪费时间呢?考生们大可放下这个疑虑,在此,可以很肯定地说,同学们早前的复习方向仍是准确、有效,且不悖离新大纲的主旨的。

  我们可以从新大纲的具体表述中洞悉到:大纲对常识考核的最后一句重点说明“侧重考查应试者的法律知识运用能力”。鉴于此,之前考生们对法律知识的关注,正是抓住了常识判断考核的重点所在,并且为考生在政治常识及理论素养上都打下了较厚实的基础。其他考核部分如经济、管理、历史、自然、科技等,第一,考查的题量会非常小,建议考生在随后的备考准备中据此做出适当的调整即可;第二,从复习层面而言,它们也难于在备考中找到恰当的依托材料展开书面复习。

  大纲上关于常识部分的变化,对于考生来说,既是好事也意味着挑战。因为新做出的调整,使得题目设定更具有针对性和可驾驭性,对公务员考试来说更具准确性。此外,考核范围的拓展,考试的难度相应地就会有所回落。从有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以来,常识判断部分的考核就是简而杂。历史上可以搜集到的所有常识判断的真题可以分析出,常识判断出题的定位是在考查日常工作、生活中应知应会的基本常识,基本不涉及专业性或是学科倾向性强的题目,甚至被很多考生评价是“整张试卷中最公平的一种题型”。

  挑战在哪里呢?如果再深挖一下大纲背后对考生的非知识测查点,我们发现,这样的调整在能力考核上或许有所隐含。对于新大纲所调整的将常识判断放入整张试卷的首位,其深层次可以看到,在一定程度上不排除有测查考生心理素质的可能。

  既然考生对常识判断题目的作答需要的是日常生活中所沉淀下来的知识结构、知识积累量,是厚积薄发的过程,如果在开篇答题时考生的日常积累能力就受到了考题的刁难而“出师不利”,考生很可能会受到常识判断的作答影响情绪从而也为后面题目的作答设置了心里障碍。

  在做答如此广博的考题类型时一定不要强求精准地知道所做答的题目的正确性,只要有所感知就可做答;答完此部分考题后也不要再回头去纠缠于答案的绝对准确,须将做答的重心马上调整到下一模块题型的思考与应答中。如果常识判断部分答得很不理想,也不要过多再思考已答过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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