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口岸办招考9名技术普通雇员公告
深圳口岸办招考9名技术普通雇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办拟公开招考9名专业技术岗位普通雇员。根据深圳市雇员招聘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本次拟招聘专业技术岗位普通雇员9名,详见《深圳市口岸办公开招考专业技术普通雇员计划表》。
二、招考范围
深圳市户籍的社会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
(三)符合拟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其他情形者。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09年6月23日10:00至 2009年7月2日17:00。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2009年7月9下午10: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所留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见职位表(附表一)。
(二)笔试时间: 2009年7月11日上午上午9:30~11:00。
(三)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笔试组织
笔试由市人事部门委托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五)成绩公布
笔试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面试者名单将于2009年7月16日下午16:00之后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公布。
六、资格初审
(一)时间:2009年7月21日9:30时。
(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南路10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三)初审办法:
依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各拟招录职位根据拟招聘名额的4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笔试合格考生人数低于4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要求笔试名次在各岗位拟招聘名额5倍范围内的所有考生均须在2009年7月21日上午9:30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考生未能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收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再进入面试程序。同一职位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排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四)资格初审须提供的材料
1.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2.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在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职员与雇员管理/业务表格下载。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五)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由市人事局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 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的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市人事局办理雇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七、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市口岸办确定并通知考生(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市口岸办组织,试题由市口岸办命制。
考生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三者缺一不可)。
(三)体检人选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该职位进入面试人数,B代表该职位拟雇用人数,C代表该职位进入体检人数。
1.A≥3B,则C=B(A>3B是指末位考分并列的情况);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同一职位只有1至2人参加面试的,第一名考生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职位由于总成绩相同难于确定体检人选的,在拟聘人数范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市口岸办另行通知。
八、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市口岸办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市口岸办在体检结束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复审和考核不合格的,不具备被雇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人员,由市口岸办将拟雇人员名单在市口岸办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上公示7天.
九、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市口岸办在公示结束后的3个月内,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定雇员合同。
十、其它事项
(一)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2009年5月31日。职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职位规定的证书(仅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合格)。
(二)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09〕6号)。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人事局网站
2.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
十一、本公告由深圳市口岸办负责解释。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更多详情请查询:江西公务员考试网(www.jxgw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