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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开发区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2009-06-24 11:12:1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枣庄开发区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枣庄市新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枣庄对外开放的窗口和重要财源基地之一。为适应枣庄高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需求,保障对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保健的服务能力,提升新城驻地医疗卫生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需求,枣庄高新区决定面向全市招聘具有临床经验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12名。
一、招聘专业及名额
临床医学专业:11人(其中内儿科7人,外科2人,妇科2人);
医学影像专业:1人(B超专业)。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应符合以下四项:(1)年龄35岁以下(1974年6月31日以后出生)。(2)具有枣庄市常住户口。(3)具有招聘专业国家承认的执业资格证书。(4)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招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学习成绩良好。(3)自愿到基层工作。(4)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受过行政纪律处分的。(3)不能胜任工作的。(4)身体状况差,不能正常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个人报名(6月23日—25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招聘条件者,请持有效证件到枣庄高新区人才交流中心(枣庄高新区武夷山路中段或乘28路、K15路公交车至新城市司法局路口往北500米)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近期一寸免冠彩照5张,并缴纳报考费40元/人。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由枣庄高新区政工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所有报考者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6月29日-30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准考证加盖招聘单位公章有效。
3、笔试(7月5日上午)。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7月9日,在枣庄大众网高新区频道和报名地点公布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4、面试(7月16日)。面试由枣庄高新区政工部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聘计划,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进入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考试费70元/人。面试时,考生需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
5、考察(7月20日-24日)。由枣庄高新区政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组织考察。
6、体检(7月25日)。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考查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报考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
面试、体检时间及地点和考察方式等由枣庄高新区政工部另行通知。
7、公示。凡体检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招聘人选。拟招聘人选名单在枣庄大众网高新区频道和报名地点公示。
8、聘用。枣庄高新区政工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四、政策待遇
人员录用后列枣庄高新区卫生系统事业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一切工资、福利、保险及职称评聘等待遇。
本《简章》由枣庄高新区政工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90016、8690126。
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工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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