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抚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70名高素质人才通告7月12日至16日
根据《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抚州市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等7个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70名高素质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引进高素质人才工作原则
引进高素质人才工作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府主管部门宏观管理原则;坚持充分尊重用人单位选人自主权原则;坚持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把公正关和进人素质关的原则。
二、引进高素质人才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选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岗位条件
见《2009年度抚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素质人才招考岗位表》。
其中,年龄计算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全日制普通院校2009届毕业生,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1、
2、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应以用人单位为基数,按1:1.2的比例形成差额,以体现竞争。低于1:1.2的比例,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四、测评
测评分专业能力和基本素质测评两项,两项测评评分均为70分以上(含70分)者合格,专业能力测试合格者进入基本素质测评程序。
专业能力测评采取面试答辩、试教、实际操作测试等方式进行;基本素质测评采取面试答辩的方式。
五、体检和考核
在基本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据基本素质测评成绩(同一岗位基本素质测评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能力测评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缺额,引才办根据测评结果报市引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六、聘用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报市政府审批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视本单位岗位、职数空额情况安排相应岗位。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聘考试考核合格人员。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市引才办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市招聘办:0794-8261825
市人事局监察室:0794-8261323
附:2009年度抚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素质人才招考岗位表.xls
市引进高素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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