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乐平市关于公开招聘临床医学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床医学类大专以上学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安排到乐平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工作(2009年9月正式上岗)。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高等院校统一招收的全日制临床医学类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2、年龄在32周岁以下(即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
4、热爱党的卫生事业,安心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招聘条件。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和岗位(共11人)
1、人民医院4人。其中影像、麻醉、药剂、检验各1人。
2、中医院3人。其中临床、影像、麻醉各1人。
3、妇幼保健院4人。其中临床3人,影像1人。
报考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麻醉、影像、检验、药剂专业岗位的,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报考人民医院以上专业岗位的,要求本科以上学历。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报名时携带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交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及报名费105元(含试卷费、监考费、场租费等,报名费一律不退回)。经初审确认后,填写《乐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通过后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
四、考试方法、内容、时间及加分
考试采取笔试方法,考试内容以医学院校教学课程中医学基础理论综合知识为主,统一试卷,分医院分专业录取。
考试时间:2009年8月5日上午8:30—11:0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加分:有中级职称的加5分。
考试成绩及加分情况在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布。
五、体检、考核和待遇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单位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选,如有缺额,即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通过体检考核被录用后,工资待遇参照现卫生系统同级在职人员标准,按毕业时间起计算工龄。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由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全程负责。联系电话: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6567316;市卫生局:6214292.
特此公告
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
请继续关注江西公务员考试网(www.jxgw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