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
根据《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抚州市发改委等15 个部门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14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基本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编制员额内进人,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原则;坚持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二、资格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本市新考试录用的公务员或新考试招聘的工作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岗位条件
详见《2009年度抚州市市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其中:年龄计算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全日制普通院校2009届毕业生,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1、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内)。
3、报名人数和参加笔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不足3:1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考试事宜
1、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和公共科目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备的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2、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抚州职业技术学院除外)的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相关知识两部分组成。教育相关知识指: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心理学及其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其中公共知识占30%、教育相关知识占70%。
教育相关知识参考书目: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解读》钟启泉编著
教育学:教育学考试大纲(北师大版,适用于中学)
心理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北师大版,适用于中学)
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知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3、专业科目测试根据行业、专业及招聘岗位特点确定内容与形式,既可单独采取专业知识笔试或实际操作的形式,也可采取两者相结合的形式。
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岗位数与参加笔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
拟招聘岗位数与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比例达不到1:3,为1:2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须提出意见,报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专业测试成绩方为有效。参加专业测试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数的比例为1:1的,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无效,取消本招聘岗位。
4、公共科目面试。市招聘办按公共科目笔试占30%和专业科目测试占40%的折算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公共科目面试人员(未设置专业科目测试的招聘岗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 3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个别特殊岗位,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但不得少于1:2。
设置了专业科目测试的招聘岗位,经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测试后,拟招聘岗位数与参加公共科目面试人员的比例不足1: 3,为1:2以上的,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参加面试。但如2人以上领取准考证,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只有1人,面试成绩无效,取消本招聘岗位。
5、总成绩计算。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和公共科目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30%、40%、30%(未进行专业科目测试的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
占总成绩的50%)。考生成绩在市人事局政务公开栏和抚州人才网(www.fzrc.net)公布。
鉴于市采茶歌舞剧院、市艺术创作研究所、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特殊性,市采茶歌舞剧院、市艺术创作研究所、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考 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采茶歌舞剧院、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各占考试总成绩的40%和 60%,市艺术创作研究所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五、体检和考核
市招聘办根据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面试成绩(未设置公共科目面试的岗位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
因体检和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招聘岗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市招聘办可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核结束后,确定拟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拟聘人员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审批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 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视情况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3个月内,用人单位须对其进行身体复检(复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视本单位岗位、职数空额情况,安排相应的岗位。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聘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市招聘办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市招聘办:0794-8261825
市人事局监察室:0794-8261323
附件: 2009年度抚州市市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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