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星子县2009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为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星子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临时医护人员中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须坚持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为23名。其中:
1、县人民医院18名。(医技人员6名,护理人员12名)
2、县中医院5名。(医技人员2名,护理3名)
三、招聘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报考: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2009年5月22日前在县医院和县中医院工作的临时医技人员和护理人员(不含借用的其他单位的正式医技人员和护理人员)。
3、学历。医技人员: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卫生院校医技专业的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护理人员: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卫生院校护理专业中专以上(含中专)毕业生并取得护士执照。
4、年龄:报考医技专业人员为32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护理专业人员年龄为3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的。
四、报考时间、地点、要求
按照《星子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办法》要求,考生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学籍档案,已婚人员须出具县人口计生委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护理专业须持护理执业证)到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报名。县医院的临时医护人员限报本院医护岗位,县中医院的临时医护人员限报本院医护专业岗位。报考人员必须本人亲自到报名现场报名,由工作人员当场采集相片。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13日至7月14日下午17:30;
2、报名地点:星子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费:200元;
4、准考证领取时间:2009年7月21日。
五、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资格由县人劳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公安局联合进行严格审查,县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始终,一经查出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或取消聘用,且三年内不准参加本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考试命题、考试时间、地点、规则
1、考试命题: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组织实施,县监察局负责监督,考前随机决定聘请专业人员集中封闭命题、阅卷。
2、报考医技人员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医师分册),分值100分。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本科毕业生考试成绩加5分。报考护理人员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护士分册),分值100分。
3、笔试时间:2009年7月23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县第一小学
4、按照事业单位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办法要求,如参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2:1时则该类招聘计划数相应减少。
七、录用、公示、体检
1、以报考单位、专业类别分类,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用;若拟录取的最后一名存在并列现象,以有执业资质者优先,再同者以学历高者优先。若还存在并列现象,则并列录用。
2、考试结果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则依次递补。
八、待遇
聘用人员全部实行人事代理,见习期为1年,月工资按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执行。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聘用的医技人员还必须取得医生资格证),享受国家正式医护人员规定的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延期转正。医技人员连续两年未取得医生资格证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录用后五年内不能离岗、调动。对擅自离岗、调动者按擅自离岗论处,人事关系挂往县人才中心,取消财政拨款,核销事业编制。
九、监察机关对考试录用全过程进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设立举报电话:
县监察局:2666121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663398
县卫生局:2666201县计生委:2666520
本方案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