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金溪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江西省金溪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7月27日至7月31日报名
经金溪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行政监察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总计36名)
县人民医院10名,县中医院10名,乡镇卫生院16名。
招聘岗位详见《金溪县2009年度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应聘人员必须参加全县统一的专业科目考试。
三、招聘对象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廉洁奉公;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本县在编在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考试选聘范围;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选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近五年内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近三年内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已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与邪教组织等政治上限制使用的;法律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岗位条件
1、年龄: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资历:
(1)医疗(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公卫、口腔):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和历届毕业生。取得时间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以前。县级医疗单位应具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乡镇卫生院应具备专科及其以上学历。1979年1月1日以前出生人员必须要有相应执业资格。
(2)护理: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包括2009年护理(助产)专业考试合格人员]。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1、2009年7月27日至7月31日在县卫生局一楼会议室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相关专业资格证(2009年护士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提供考试分数)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及考试费用共计400元。
2、考生报名分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三个单位。每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单位。
五、考试事宜
1、考试只分临床医疗、护理两个类别。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素质、能力和知识水平。有研究生学历人员免于考试。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范围为:
医疗(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公卫、口腔)——《医学临床“三基”训练》第三版医师分册(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及试题集、相关法律知识。
护理(含助产)——《医学临床“三基”训练》第三版护士分册(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及试题集、相关法律知识。
3、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医疗专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可增加10分。考试成绩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布。
4、录取比例、录取分数线由领导小组确定。录取比例原则上按参考人数的3:1,录取按参考人员报考单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对未录到所报考单位但分数已入围的考生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由领导小组进行调剂,如考生不服从调剂或本人自动放弃录取,则仍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笔试时间为8月29日
六、体检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分数的高低排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因体检不合格而造成的缺额,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人选。体检合格人员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布。
七、聘用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由领导小组报县政府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新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3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组织身体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为五年,在聘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同等待遇。招聘人员管理按赣人发[2006]7号文“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试用期间,不能胜任、配合工作的,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报主管部门批准、人事部门备案后将予辞退。
本次录聘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认定由人事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录聘的同时给予确认,招聘工作结束后不予办理。
咨询电话:0794-5292731(县卫生局)
金溪县公开考试招聘卫生技术人员领导小组
更多信息请查询: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www.jxgw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