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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商品住房9月起须公示成本 合同网上备案

发布:2009-07-25 09:34:4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江西商品住房9月起须公示成本 合同网上备案

 

市县新闻: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销售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该厅明令要求,从91日开始,开发企业在预售、销售商品房时,应将所售房屋及楼栋的相关信息明确告知购房人。

 

根据通知要求,从9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分别公示7项商品房开发销售信息。其中包括:用地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经批准容积率有调整的,还应公布调整前的容积率及调整原因)、建筑密度、绿地率及其布置、建筑间距、建筑层数、停车泊位及其布置、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布点等经批准的项目规划条件、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前期工程费、房屋开发费(含: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其他费用、税费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商品住房平均成本。

 

公示的商品房价目表还应该有楼层、朝向、房号、户型、建筑面积、公摊面积、销售价格、价格有效时间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在10日内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全部对外销售,不得无故拒售或分期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预售,也不得以内部认购、认订、登记、选号、办理VIP卡等形式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变相预售。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不得任意分割拆零、向社会出售不能确定具体位置或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或特定空间;不得承诺售后高额返租、无风险保底回报或原价(增值)回购等诱导方式销售房地产;不得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等。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全面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制度,提高商品房销售信息透明度。根据要求,江西省各设区市中心城区的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要与省房地产市场信息监测系统互联互通;南昌县等25个重点县(市)2009920日前,全面建成并使用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930日前实现与省房地产市场信息监测系统互联互通;2010年起,其他县(市)要全面建设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并逐步实现与省房地产市场信息监测系统互联互通。

 

更多信息请查询:江西公务员  www.jxgwy.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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