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务员若履职不当 轻则告诫重则免职
今年9月1日起,《成都市行政效能监察办法》将正式生效。按照办法,成都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如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行政效率和质量,或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受到轻则告诫重则免职的行政问责。
据成都市纪委监察局透露,《成都市行政效能监察办法》日前正式出台。依据办法,监察机关将重点检查、调查11类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和事项,包括不文明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涉及多个部门,牵头部门不履行牵头职责,或配合部门不配合,造成工作延误的;不落实限时办结制度,推诿拖延的;不落实首问负责制度,增加行政相对人办事成本或难度的等行为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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