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洞头县教育局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结合本县师资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中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洞头县生源,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指标及报考对象:
学段学科—指标数(共20名)—招考对象、条件
中学电子—1名—电子技术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
中学心理健康教育—1名—心理健康教育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
初中语文—1名—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初中科学—1名—科学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
初中数学—1名—数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初中社政—1名—社政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
中学体育—2名—体育专业本科毕业生
中小学美术—1名—美术专业本科毕业生
小学英语—1名—英语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小学数学—1名—数学、理科方向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小学语文—1名—语文、文科方向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小学体育—5名—体育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学前教育—3名—学前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09年8月6日至8月7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洞头县教育局政工科(北岙镇上街45号,泓宇宾馆605室,电话:63482326)。
3、报名时报考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及相关荣誉证书、加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照片一张等资料,如实填写《洞头县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4、经资格审核后组织考试。
四、考试形式及时间、地点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所有分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①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含教育学、心理学、基础教育新课改理论等),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各学科采用统一试卷。
②面试:面试为课堂教学(上课)。课堂教学按所报考学段学科确定教材内容(学前教育不分学科)。主要考查报考者的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师素养)、教学效果等。
2、考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8月11日上午9:00-11:00,地点设在洞头县教师进修学校。面试(上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加分
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男户、两女户与独女户,按照《洞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洞头县实施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洞政发〔2008〕48号,可登陆“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http://www.dtrcrs.com/查阅)的规定,农村独男户、两女户的予以总成绩加2分,农村独女户的加4分。
六、录取和使用办法
1、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分学段学科按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含加分)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2、我局按照“岗位设置优先保证外岛学校师资需求”的原则,对被录取的对象实行统一调配。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予录用:
(1)面试成绩中,若“语言表达能力”或“课堂教学组织能力”单项得分低于该项分值60%的;或总成绩未达60分的;
(2)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进行体检(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
(3)有精神病史的;
(4)经过政审,考生在高校学习期间表现差,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5)提供虚假证明,弄虚作假的;或在考试中作弊的。
七、其他规定
1、被取消录用资格或录用对象自动放弃就业的,由本学科未录用人员中分数高者替补。
2、被录用对象由用人学校与毕业生本人签订一年见习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3、见习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①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的;②在教职工聘任制中确定为试聘的;③请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④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⑤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完成正常教学工作任务的。
八、本通知解释权归县教育局。
洞头县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