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博物馆2009年公开招聘公告
赣州市博物馆是赣州市文化局所属的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文物的收藏、研究和陈列。根据工作需要和事业发展的要求,报经市人事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讲解员,其中男讲解员1名,女讲解员3名。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作风正派、责任感强;
4、身体健康;
5、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专业条件
男讲解员: 1名 专业不限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形象好,身高1.72—1.82米,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普通话标准(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女讲解员: 3名 专业不限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形象好,身高1.62—1.72米,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普通话标准(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二、招聘原则、方法及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公开招聘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分数各为100分,各项分数占总成绩的比重为30:70。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09年8月4日-8月24日,在赣州市政府网、赣州人事人才网、赣南日报发布招聘公告(连续刊登15个工作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8月25日-8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赣州市博物馆(西津路4号)。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凡有意报考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就业报到证、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填写《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报市人事局核准。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职位。每位考生报名时缴纳报名费100元(免收大学生报名及体检费)。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笔试和评卷
资格初审合格者,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时间详见《准考证》。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公文写作、时事等综合知识;笔试结束后,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进行集中封闭评卷。评卷结束后,将公共科目笔试分数按其占总成绩的比重计算出笔试成绩。
(四)面试
参加了笔试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为朗诵、即席讲解、才艺展示、评委提问等,其中朗诵、即席讲解、评委提问三项内容由市人事局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封闭命题。才艺展示设定演唱、舞蹈、演讲三项内容,由考生自行选择进行展示。每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约30分钟,其中朗诵5分钟、即席讲解10分钟、才艺展示10分钟、评委提问5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各项分值为:朗诵10分、即席讲解15分、才艺展示15分、评委提问15分、形象气质及举止仪表40分。面试由市文化局组织实施,面试时聘请市人事局及有关专业人员担任考官。面试实行当场评分、亮分、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最后得分。面试结束后,将面试分数按其占总成绩比重计算出面试成绩,并与其笔试成绩相加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与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五)考核、体检和聘用
1、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承担,负责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考核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聘用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
5)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市文化局和市人事局审核备案。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数,按入围考生公开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另行确定。
3、聘用。市文化局根据招聘计划数,按入围考生公开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
三、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在市人事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市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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