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乐平市教育系统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
为了充实农村小学和市幼儿园教师队伍,满足教学需求,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小学和市幼儿园支教。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择优招聘。坚持组织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实现回避制度。对择优招聘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和人事代理制度。
二、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40名小学教师(其中体育专业和美术专业教师各5名、大中专以上毕业生中招聘30名)和7名幼儿园教师。两类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必须达到3:1。不足3:1的,相应调整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三、支教岗位
被招聘人员于2009年9月份上岗,分别安排在我市边远乡镇空编小学(美术、体育教师安排在规模较大的村完小任教)和市幼儿园。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1、报考小学教师必须是我省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或取得小学以上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其中报考小学体育、美术教师必须是大专以上学历);报考幼儿教师的必须是师范类幼师和艺师专业毕业生。
2、国家承认学历非在职毕业生,主要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现代远程高等学历教育以及其他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在职人员毕业生,且取得教师资格证的。
3、具有本市户籍的公民;户口不在本地,但配偶户籍在乐平市内或配偶在乐平工作的可以报名。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特殊情况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年龄可适当放宽。
6、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安心在农村任教,服从组织分配。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招聘条件: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程序
1、报名时间:2009年8月7日——2009年8月16日,逾期不予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地点:乐平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咨询电话:6567316。
2、报名时携带人事代理合同(没有办理人事代理的携带个人档案,其本人可以申请办理人事代理),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报到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在私立和公立学校任教、代课的由学校证明并经教育局审查认定。报名费110元(报名费含试卷费、监考费、场租费和统一现场照一寸彩照费用等),报名费一律不退回。经初审确认后,填写《乐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份。
3、报名程序: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不得由他人替代报名,并现场统一照一寸彩照,同时,将个人资料录入电脑并填报《乐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准考证于2009年8月19日到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
4、资格审查程序: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组成资格初审小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审核,教育局负责教师资格证、在私立和公立学校任教、代课学校证明审核。
5、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审查通过后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
六、考试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加试:报考小学教师的只考笔试,报考小学美术、体育教师和幼儿教师除考笔试外还要加试专业。笔试为单人单桌。
七、考试内容及计分方法
1、考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与教育学和心理学(合卷),中等师范课程30%,师范专科学校课程70%,幼儿教师以中等师范学校课程为主。
2、语文、数学各100分、英语、教育学和心理学(合卷)150分,总分为:350分。
3、报考小学美术、体育教师和幼儿教师的计分方法:文化成绩占50%,专业成绩占50%。专业考试:美术教师(命题创作),体育教师(特长技能技巧),幼儿教师(唱歌、弹琴、舞蹈)。
4、专业考试:美术教师、体育教师、幼儿教师按文化成绩2:1比例参加专业加试。
考生成绩在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布。
八、优惠政策:在我市学校连续代课3年以上(含3年)的教师可享受每年加1分的优惠,以此类推,加满10分为止。在代课期间,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5分,不累计加分。
九、考试时间
8月20日上午8:30—11:00语文
8月20日下午2:30—4:30数学
8月21日上午8:30—11:00教育学、心理学、英语(合卷)
8月22日上午8:30开始专业加试
十、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十一、聘用及待遇
1、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新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并签订聘用合同。5年内不得跨乡镇流动。
2、在乡镇小学和幼儿园支教期间,第一年每人每月工资待遇800元,以后每年增加10%。由用人单位免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3、被聘人员3年内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支教满3年,经考核合格自愿留在农村基层小学和市幼儿园继续任教的,由人事劳动部门办理人事关系,享受其他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对支教期未满离开农村基层小学和幼儿园岗位或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4、支教期间可计算工龄和教龄;符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资格的,可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今后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其支教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任职年限。
十二、组织机构
为认真组织此次招聘工作,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有序进行,成立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艳峰 副组长:王细妹
成 员:段飞云、蔡克山、方玉兰、邵正东、杨中全
下设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放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办公室主任由段飞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徐华同志兼任。
办公室工作人员:杨定跃、吴流树、项新生、郑志敏。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6567316;市教育局联系电话6786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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