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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布公务员招录笔试加分政策

发布:2009-08-07 12:07:5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云南省各级机关今年招录公务员的笔试将于822日、23日举行。日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今年公务员招考可以在笔试中加分的人员,加分从2分到10分不等。

 

可进行笔试加分的人员有以下五类(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书及证明):

 

一、对于从2003年开始在云南省服务或云南省生源在外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但是服务期仅1年的人员不予加分(非云南省生源且服务地不在云南省的,不享受云南省的加分政策)。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在报考云南省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总分分别加4分、3分、2分。

 

二、对于云南省招募或云南省生源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后,报考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其笔试成绩加4分。此外,对于聘期届满的特岗教师报名参加2009年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笔试成绩加4分的优惠。

 

三、对于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四、 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在报考人民警察的岗位时,笔试成绩加3分。

 

五、根据公务员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对少数民族在公务员考试时享受政策优惠的规定,按照省委对云南省少数民族干部培养的要求,在2009年公务员考录工作中,对云南省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普米族、阿昌族、布朗族(含莽人和克木人)等7个人口较少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10分;对国家民委确定云南省的景颇族、佤族、拉祜族、傈僳族等4个特困民族笔试成绩加8分;对我国其余44个少数民族笔试成绩加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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