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于都县2009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根据于府字[2009]94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招聘对象
第一类:国家计划内普通院校应、历届本科毕业生60名。
第二类:经县政府批准,2006年已与县教育局签订了定向委培协议的2009年应届毕业生150名。
第三类:国家计划内普通院校应、历届三年制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和五年一贯制小学师资大专班毕业生120名。
第四类:国家计划内普通院校应、历届非师范类专科及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在我县代课一年以上且上学期末仍在代课的非师范学校中专毕业生60名。
第五类:在我县代课五周年以上且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含高中、技校)以上学历的在岗教师10名。在我县代课5周年以上不满15周年的,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年龄35周岁以下;代课满15周年以上的,不受教师资格证限制,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31日。
上述各类招聘名额,根据实际报名和免考直接签约等情况,结合我县教师专业结构需求,招聘考试领导小组可作适当调整,并在考试前进行公告。
二、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到农村基层学校工作5年以上。
2、能胜任教师工作,身体健康。身高男1.60米、女1.50米以上,五官端正、不口吃、不耳背等身体条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代课年限满15年以上者身高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3、已签约的特岗教师和服务期未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招聘考试。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考试分考生类别和学科进行报名。
2、报名所需材料:
⑴《于都县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考生信息报名程序登记表》(在报名现场领取);人事关系档案托管合同书或就业报到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注:若曾经违反计划生育的,还需持由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经处理到位的情况证明)。
⑵属于都生源地的报考对象中:高中毕业后就读大专以上学历的需携带高中毕业证原件或高考报名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初中毕业后就读五年一贯制大专和中专学校的需携带初中毕业证或中专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⑶第二类报考对象需持入校前与县教育局签订的委培协议书原件。
⑷第四、五类报考对象需有代课经历的还要持所在代课学校(中心小学、初中、完中)出具的有关代课时间证明。
⑸第一至四类报考对象中有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需携带原件备案登记;第五类报考对象需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代课满15周年以上的除外)进行报名;2009年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尚未办证的,需由认定部门出具证明。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09年8月8日—8月11日18:00。
报名地点:实验小学
(三)资格审查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监察局、计生委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试招聘资格;凡报考对象的学历、年龄、代课时间弄虚作假或请人代考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今后三年的报考资格。
(四)考试
考试时间与科目:8月14日上午8:10—9:30考公共科目,10:10—11:50考专业知识。
考试地点:县实验小学。
考试要求: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考试内容:公共科目为教育学和心理学,两科合为一卷,分值各占50%。专业知识为本次招聘各学科的相关层次知识内容(含相应层次新课标和教材教法知识内容)。
第一类考生的公共科目和专业知识各为100分,总分200分。考试知识层次均为本科层次的内容。
第二类:1、定向委培高专毕业生只考大专层次的公共科目,卷面分100分;2、定向委培师范类中专毕业生考中专层次的公共科目和专业(普师)知识,总分200分(录取总分按百分制折算),其中公共科目为100分,专业知识为100分。
第三类至第五类的公共科目和专业知识各为100分,总分200分。第三类的考试知识均为大专层次的内容;第四、五类的试卷相同,均为中专层次的内容。
专业知识考试内容范围:1、第二类中的中师毕业生为普师语、数基础知识,语文、数学分值各占50%;2、第四、五类中的普师专业考高中以下(含高中)语、数基础知识,语文、数学分值各占50%;第四类的英语、计算机专业考试内容为该专业高中以下(含高中)的知识。
(五)加分条件
属于都生源地(招录到大、中专以上院校前户籍在于都)的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第二、五类报考对象除外)在本人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计入其成绩总分。
(六)成绩公示及查分
8月17日—19日公布考试人员成绩及排位。查分时间:8月19日下午3:00—5:30。
查分要求:本人持身份证、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查分。
(七)体检
按计划聘用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根据《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体检对象持准考证、身份证和与准考证同底照片1张,于8月21日上午8:00,空腹到县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体检对象,审验通过后可免于体检。
详情请登陆江西于都人才热线(www.ydrsld.com)、于都人民政府网(www.yudu.gov.cn)查询。
于都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于都县教育局
二00九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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