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公开招聘公告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日语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基本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原则;坚持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聘对象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选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现实表现经领导小组审查不适合聘用的人员,以及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岗位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获得日语等级考试一级证书,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外语院校日语专业毕业;
2、一本院校日语专业毕业;
3、具有日本留学(商务或语言类专业)经历。
(三)岗位数:
日语教师2名。
三、报名方式、时间与相关事项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于2009年8月12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复印件、简历一份到学校组织人事部进行现场报名确认、资格审查。
2、面试: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用人单位按学校有关规定组织面试,面试以说课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考核
根据面试结果,按照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考核。
4、聘用
考核合格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学校人事部门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
200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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