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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市环保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2009-08-11 14:38:5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工作需要和事业发展的要求,报经赣州市编办核准使用编制、赣州市人事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工作人员,其中:赣州市环境监察支队2 名,赣州市辐射环境监督站2名,赣州市污染物总量控制办公室3名。以上7名招聘计划列为一个招聘岗位,考试试卷使用同一套试卷,各项程序结束后按计划确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自行选择工作岗位。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及学历条件:

报考人员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00971日以前毕业,所学专业为环境类专业或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法律、化学、自动化相关专业,年龄在28岁以下(19817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岁以下(197971日以后出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在赣州市环保局工作的临聘人员(2009630日以前聘用),学历放宽至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32岁以下(19777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原则、方法及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公开招聘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面试分数各为100分,三项考试分数占总成绩的比重为502525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09813日-200993日在赣州市人民政府网、赣州人事人才网、赣南日报、赣州环保网上发布招聘信息(连续刊登20个工作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99日-910日。

2、报名地点:赣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凡有意报考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就业报到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填写《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招聘单位及市环保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报市人事局备案。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笔试和评卷

1、笔试时间:1018日,上午9001200进行公共科目笔试,下午230430进行专业科目笔试。

2、笔试地点:根据报考人数确定笔试地点。考生于1017日到赣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3、 笔试题目由赣州市环境保护局、赣州市人事局邀请有关人员进行封闭命题,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公文写作、时事等综合知识;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环境保护相关的基础知识和政策法律法规等。笔试结束后,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进行集中封闭评卷。评卷结束后,将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分数按其占总成绩的比重计算出笔试成绩,根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与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笔试成绩在赣州环保网进行公布。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091028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 面试题目由赣州市环境保护局、赣州市人事局邀请有关人员进行封闭命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适应能力、人际沟通、综合分析、主动性、应变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面试由赣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邀请赣州市人事局的有关人员担任考官。面试实行当场评分、亮分、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最后得分。面试结束后,将面试分数按其占总成绩比重计算出面试成绩,并与其笔试成绩相加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政审人员(与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面试成绩在赣州环保网公布。

 

(五)政审、体检和聘用

1、政审。政审工作由赣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政审结束后,形成书面政审材料报赣州市人事局审核备案。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在政审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聘计划数,按入围考生公开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赣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另行确定。

3、聘用。赣州市环境保护局在政审、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聘计划数,按入闱考生公开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赣州市人事局审批。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

 

三、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在赣州市人事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赣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联系人:邱光明 朱石英

联系电话:0797-81208708133285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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