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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明确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 

发布:2009-08-25 11:04:4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江西省省直机关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我省进一步明确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今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严禁超计划进人,长期不进行工资基金申报的单位,将取消该年该次用人计划。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自主申报

 

据悉,工资基金审批是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事审批的最后一环,是人事审批的必要程序。各类人事变动未经工资基金审批的,政府人社部门将不予认可。

 

省直各机关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均在审批范围内。审批的内容包括: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及临时工工资等各类工资劳务性支出。并且,当月单位各类工资实际发放数必须与经核准的工资基金数一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申报审核。

 

长期不申报工资基金,当年不准进新人

 

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变动,不论其经费来源渠道和管理方式,原则上都需当月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工资基金调整。

 

对长期不进行工资基金申报的单位,且无正当理由的,我省将取消该年该次用人计划。第二年起,酌情核减或不予核准该单位用人计划,并定期汇总向财政、编制等部门通报。

 

严禁先进人后报计划

 

同时,审批材料以各类人员计划下达数作为工资基金审批的基本依据,各单位人员增加应严格按人员计划下达数的限额,严禁超计划进人,防止先进人后报计划。工资基金审批时,同时将核准各类人员增加的类型(考录、调入、军转、士兵安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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