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贪官一落马,都说不懂法”
“贪官一落马,都说不懂法。”中组部干部监督局在分析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反省材料时发现,有81.4%的贪官认为自己犯罪与不懂法有关。
我国开展普法教育已有相当的年头了,许多普通百姓都从中获益匪浅。应该说,就连一个刚刚懂事的孩子,都知道不能乱吃人家的东西,不能乱拿人家的东西,不能乱去不该去的地方。可是,对这样一个小孩子都明白的道理,一些从政多年的官员落马后,在法庭上作最后的自我辩护时,却大部分都说不知道自己这样做是违法的,真是既可气又可笑。
身为领导干部,用时下流行的说法就是“受党教育好多年”,自己都经常上台,口若悬河地给下属作廉政报告,能不知道自己贪污受贿是犯罪行为吗?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然而,细想想,贪官落马后总是口口声声地“重申”自己“不懂法”,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其一,时下有些地方在组织干部学法时,只注重形式,而较少注重结果。就连普法考试,都是一张卷子发下去就不管了,对于干部如何做的很少过问。这样的考试固然是高分,可他们的法,自然也就一点也没有学到。
其二,有的干部自认为,法只是约束普通群众的,和自己没有关系。特别是有的领导干部整天泡“会海”,赴宴吃请,庆典剪彩,公费旅游,样样不“缺席”,唯有上法制教育课时“缺席”。抱有这种思想的干部,即使学法千遍,恐怕也不会记住一点法律的内容。
其三,有的领导干部思想上缺乏法治观念,认为权大于法,自己用不了法律。即使有事,权力可以摆平一切。他们习惯于拍脑袋决策,而不愿依法办事;他们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而不管法律规定;他们想咋干就咋干,而不顾法定程序。不把法律当回事的干部,又怎么能懂法?又怎么能谈得上守法呢?所以,这样的人腐败,一点也不奇怪。
由此可见,一个领导干部可以不懂专业,可以不懂技术,但绝对不能不懂法律。不懂法者,终究要吃不懂法的亏,甚至要栽在不懂法这道坎上。在这方面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原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炬在庭审时对他的代理律师说过这么一句话:“后悔当初没有学法律,如果当初好好学法律,就不会有今天。”;原贵州省省委书记刘方仁在法庭上作最后陈述时也说过,“如果知道是犯罪,我不会置省委书记这个重要的职位而不顾”;还有原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水利局局长曹桂芳也说过,“在被纪委审查期间,我还认为自己涉案金额不大,只要主动交代,积极退赃,就不会有事,直到以涉嫌贪污罪被逮捕,我才知道贪污是重罪。”
由此观之,社会是复杂的,人生在世,即使主观上有不犯法的良好愿望,但学习法律仍然是必要的,法制社会法律渗透到各个领域,规范和约束每个人的行为,只有学法、懂法才能守法不犯法。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带头人,历来都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但是,如果他们的内心还是始终认为法没有权力大,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就很难有真的学法需求、学法行为,而再多的学习,恐怕也不会让他们懂法,记住法律。这样一来 “贪官一落马,都说不懂法”的闹剧能收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