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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与统计局招聘

发布:2009-09-02 14:49:4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09年鹰潭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市投融资公司)与鹰潭市统计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及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鹰府办发[200813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就鹰潭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投融资公司)和鹰潭市统计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职位要求

 

1、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文秘人员1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经济管理或文秘类本科及以上学历,197971日及以后出生。

2、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1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筑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注册造价师,197471日及以后出生。

3、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部财会人员2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财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197471日及以后出生。

4、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投融资业务部理财人员2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财会类或经济管理类大专以上学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理财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理财师,197471日及以后出生。

5、市统计局电子计算站统计人员1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数学、统计类本科及以上学历,197971日以后出生。

 

二、公共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招聘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

 

三、组织领导

 

鹰潭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由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市统计局领导组成,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秘书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地址设在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报名采取现场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相应的资质证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现场工作人员初审确认后,填写《鹰潭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网上报名须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资质、报名表发至邮箱:yttrz2008@sina.com。(在考生领取准考时对其所有证件原件进行核实)。

报名费:每人100元。

(二)资格审查

1、招聘办负责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确定正式参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内)。

2、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员数不足31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情况特殊的,经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三)考试

招聘考试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知识和公共科目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综合知识,笔试分值为100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公共科目面试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市招聘办按笔试,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公共科目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

3、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40%60%

4、考生成绩在市政府网站、江西人才网、人事局网站、市人才网、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市统计局门口公布。

5、报名时间为97日至911日每天的800-1700

(四)体检

市招聘办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人选。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市政府网站、人事局网站市人才网上市人才交流中心宣传栏中和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市统计局门口公布。

(五)考核

考核对象为体检合格者。考核工作由市人事局组织实施,用人主管部门具体协助配合,主要考核其现实表现、职业道德、业绩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核实其资格条件。因考核不合格或资格条件不符合而出现缺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选。

(六)聘用

考核合格的人员,报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聘考试考核合格人员。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市招聘办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701-6440388(市人事局)

0701-6441915(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0701-6432296(市统计局秘书科)

监督电话:0701-6440720(市监察局)

其它

本实施方案由市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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