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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公务员考试各省加分政策汇总

发布:2009-09-11 11:23:4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陕西公务员考录3类考生可加分 基层就业加10

 

陕西省公务员考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日前公布,按照有关规定在基层服务满一定期限的高校毕业生、志愿者等三类考生可获得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近期可到加分单位申请加分。

 

据了解,此次公务员考录,陕西省将有三类考生可给予加分。一是对到城市社区工作、服务满2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县级以上 (含县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5;二是对到农村乡镇以下基层(含乡镇)工作、服务满2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县级以上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10;三是对服务期满1年的西部志愿者,在县区工作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7分,在农村乡镇以下基层工作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10分。526日至61日,考生本人可携带加分证明和报名表到各加分单位指定地点申请加分,逾期不再办理。

 

北京首批卸任村官5月可考公务员被评优可加分

 

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3年内年度考核结果有不合格的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三种情况可加分(不重复加分)村任职期间被评为国家级先进个人的,加12分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大学生村官"的,加10分被所在区县评为"优秀大学生村官"的,加5分。

 

山东:大学生任村官工作满2年后考公务员可加分

 

高校毕业生在村(社区)工作满两年后,3年内报考本省县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4;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8;参加地级以上市、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湖北就业新政:基层就业两年考公务员可加分

 

湖北省教育厅发布《湖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公告》,就业政策为我省大学生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就业条件和环境,其中首次明文规定,在基层就业满两年及两年以上,大学生报考省、市公务员享受加分录取。

 

大学生"村官"留任可享受中央财政补贴

 

近日,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根据意见,留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可以继续享受中央财政补贴。

 

意见提出,要建立大学生"村官"正常流动制度。鼓励大学生"村官"担任村干部。对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担任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大学生"村官",鼓励他们长期在农村基层干部岗位上建功立业。留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可以继续享受中央财政补贴。此外,要引导大学生"村官"另行择业。对于聘期考核称职,不再留村工作或不参加公务员招考的,帮助和支持他们另行择业,择业前可免费参加一期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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