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津市招聘中小学13名教师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精神,加快我市建设教育强市步伐,改善我市教师队伍结构,解决我市相关学校专业课教师不足的问题,根据市委常委会确定的“每年新进教师保持进出平衡”的原则,决定招聘2009年中小学部分紧缺学科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专业、人数及条件要求(8科13人)
招聘单位 |
招聘专业 |
招聘人数 |
年龄 |
学历 |
条件要求 |
一中 |
美术 |
1 |
25周岁以下(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以上学历 |
高中教师资格证、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 |
农村 中小学 |
英语 |
6 |
29周岁以下( |
大专以上学历 |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生命与健康教育教师还需具有医师资格证。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 |
数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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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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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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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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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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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与健康教育 |
1 |
二、报名方法
1、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学科(岗位),报名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及其它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3、报名地点:津市市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4222843
三、考试、录取办法
1、报名者需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内容、范围为:相关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教材知识(其中初中为70%、高中为30%),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专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按招考职位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试教人员,试教后按专业考试成绩占50%、试教成绩占50%确定每人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体检、考核对象并公示。
3、如果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只有一人参加考试,其专业考试成绩必须60分以上(含60分)方能参加试教,试教成绩也必须达70分以上才能确定为体检、考核、拟聘对象。
4、拟聘者如因体检和考核不合格,则按公布的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同等条件下,师范类考生优先聘任。
四、相关待遇及规定
1、凡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
2、拟聘者一经正式聘用,即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工资实行财政统发。
3、教师招聘工作由市纪委、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