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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务员录用体检新标准

发布:2009-09-18 09:20:1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务员”令很多人所向往,而在考取公务员的路上,体检成了一个重要的关口。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今年公务员录用体检又有了新标准。

 

据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胡军衔介绍,自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以来,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下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为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更公平、更全面地选拔人才,今年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机关工作需要,充分听取医学专家、法律专家及从事录用人员的意见后,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新标准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主检医师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在得到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新标准中,患有各种器质性心脏病、血液病、结核病、肾病、肝炎以及各种性病和有明显视力、听力障碍者都将不予录用。

 

据胡军衔说,为保证我市录用公务员的公平、公正,我市今年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将严格按照新标准执行。对体检中违反规程、徇私舞弊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将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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