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丰县招聘文化馆文艺专业人员公告
根据《南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南丰县文化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文化艺术专业人员。为做好这次招聘工作,通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坚持编制员额内进人,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南丰县文化馆招聘5名文化艺术专业人员,其中声乐专业2名、舞蹈专业3名,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招聘对象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文化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心理和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2)专升本在校学生。
(3)本县在职干部职工。
(二)岗位条件
1、学历及专业条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学历,声乐、舞蹈专业。
2、年龄要求:年龄控制在25周岁以内。即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身高条件:女,身高160cm以上;男,身高168cm以上。
4、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符合招聘条件的,可免试直接进入体检考核程序,但必须在其他考生面试之前将个人人事档案交至县考务办,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公开报名。报名时间:9月21日至9月25日。 招聘岗位向社会公布,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人劳局窗口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必须带好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派遣报到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等),并由本人填写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填报招聘岗位,每人仅限填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1、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2、报名人数与拟招岗位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特殊情况,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三)统一考试
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
1、初试。初试采取目测和招聘对象自我介绍的方式进行。初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县文化主管部门制定初试操作细则和评分标准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并组织实施。
2、复试。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 比例进入复试,最后一名复试入围者成绩分数相同的一并进入。复试人员名单经招聘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后,向社会公示。复试内容为对进入复试参聘对象进行才艺、专业知识面试考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复试以县文化主管部门为主,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县人劳局等单位协助共同组织实施。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县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对整个招聘考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
(四)体检与考核
1、根据复试成绩,按计划招聘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最后一名总分相同时学历高者优先)。体检、考核人员名单经招聘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后,向社会公示。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按照省人事厅文件规定,由县人劳局会同县文体广电局共同组织实施。
4、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确定人选及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后,名单在县有线电视台、南丰县人民政府网站、抚州人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若须递补,仍坚持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拟聘人员名单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人员签订2年试用期合同,并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3年以上的正式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院校毕业生自试用期结束之日起即与用人单位终止工作和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直接转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约后的院校毕业生在聘用期或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本岗位或辞职。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招聘人员。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招聘办确认,视放弃处理。
五、收费
每位报名者交纳报名费130元。
六、其他
本通告、初试成绩、复试入闱人员名单及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和拟聘用人员名单等通知事项将及时在抚州人才网站(http://www.fzrc.net)和南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xnf.gov.cn)公布,不另行通知。没有按通知时间、地点或要求做到的,作弃权处理。
咨询电话:0794-3226198(县人劳局)
监督电话:0794-3226018(县监察局)
南丰县公开招聘文化馆文艺专业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九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