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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赴国外研修选派工作的通

发布:2009-10-08 10:09:1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为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培养,按照《关于选派“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赴国(境)外研修的通知》(赣人字[2007]188号)精神,2009年继续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选派”的方式,开展选派“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赴国(境)外研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重点

结合我省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实施意见,今年重点从新材料及深加工、机械及光机电一体化、精细化工、创新药物与中药现代化、现代农业、医学、经济管理等学科、专业选派。

 

二、选派名额

2009年选派名额为10名左右,“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优先选派。

 

三、经费资助

江西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继续按有关规定对“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赴国(境)外研修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余部分由所在单位与本人协商解决。资助期为一年,研修资格到次年1231日前有效,逾期未参加研修者视自行放弃,二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研修者,须在次年930日前书面报告,其空额可由本专业按排名递补。

 

四、报送材料

请各单位将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于1031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报送材料有:

1、《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赴国(境)外研修申请表》一式3份,申请表从http://hrss.jiangxi.gov.cn下载。

 

2、申请表中重要内容的辅助证明材料1份。应包括: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及获基金资助证明的复印件,代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内容等复印件以及代表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复印件,科研工作主要成果贡献的证明材料,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以上材料装订一册,注意精简,突出重点,需推荐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盖章,材料不退回。

 

其它有关申报条件、选拔程序和经费使用等未尽事宜,继续按照《关于选派“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赴国(境)外研修的通知》(赣人字[2007]188号)文件执行。

 

联系人:任 如   

电话:0791-6386293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江西省 “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赴国(境)外研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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