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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对付”有偿家教

发布:2009-10-19 08:40:2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近日,昆明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制定的《昆明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开始实施,其中明确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而工资的制定原则则是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在一系列标准中,“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根据年底教师考核发放。”重点考核的便是“教师在外不得从事有偿家教”。

 

 “对付”有偿家教,绩效工资也并非是个一本万利的法子,甚至可能石子下去波澜都起不来一个。此说法并非危言耸听,君不知已然规模化的有偿家教“在外面包教室,组织四五十个孩子上辅导班,每个孩子每周收费50元,一个月就能收入1万多元。”一年光家教就能挣出一辆十几万元的车来,有着这份堪称“铁饭碗”的兼职,教师还会将与之相较近乎微薄的工资放在眼中吗?拿绩效工资来试图遏制有偿家教,初衷显然是好的,是昆明市在义务教育这块有做事情,但事情做出了成效才叫做“作为”,从做事情通往有作为有千万种方法,筛选一下符合昆明市教育现状的许就砍去了五分之一,但无论最后剩下的是否寥寥数几,绩效工资这一项绝不是退无可退的唯一一条路。

 

这下也许还会有人说,软的不起作用咱们来硬的,若是再不行就以“饭碗”来威胁此类“冥顽不化”的教师,具体的可以效仿武汉市教育局《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在职教师若进行有偿家教,情节严重者就解聘。但这里不妨试问问,“措施硬”就能“落实稳”吗?打个不恰当的比喻,敢于在反贪的风口浪尖上铤而走险的贪官们不在少数,就像上文所说,“副业经营”大于正经营生所得,稍稍懂得打“小算盘”的人就会做出倾向利益一方的选择,因为对这类教师来说,正经“饭碗”丢了,在外“活计”不会拉下,所以也就谈不上震慑作用。

 

再说了,连胡总书记都说了咱们“不折腾”。既然“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届时满城风云,人人自危照样也不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当给学生的印象。    

 

真正想从根本上处理好教师有偿家教与正常教学的关系,重点还是在学生上。教育大计,老师为本,更应该“以生为本”。其中,提高教师自身职业素养是一方面,力求在一定程度上让部分在外有“活计”的教师将教育公平理念时时放于心间,以“内省”取代“外压”;但这并非意味着不作为,相关部门可以在符合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推出切实有效的法子,比如金华、南京等市出台的《关于规范市区中小学教师个人带生(家教)行为的意见(试行)》,明文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实行“有条件开禁”的政策,并重点推出“六限制”,前几条就说明“有偿家教必须向学校申请并在批准后进行”,并且明文对有偿家教的数量、内容、时间、对象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在某种程度规范了有偿家教这块盲区。

 

和谐社会里的事就要和谐处理,目的很和谐但过程很惨烈也同样达不到预期的结果。对有偿家教有人喊打之也有人奉若至宝,有偿家教的处境尴尬有关部门的制度约束不能尴尬。总而言之,黑猫白猫,制定出“有作为”的规范制度的才是好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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