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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中级人民法院招聘中文速录员公告

发布:2009-10-31 11:52:0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了促进我院审判工作的发展,优化书记员队伍结构,缓解目前书记员不足的矛盾,根据南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洪府厅发[2006]108号),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院机关工勤编中文速录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人数和岗位

聘用单位: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聘用人数:共3

聘用岗位:中文速录员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江西省内户口;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下列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及其他条件:

120097月底之前毕业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年龄35周岁以下,35周岁以下指1974111日(含)以后出生的;

3、具有一定的电脑或亚伟操作基础知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信息发布

1030日在江南经理人网(http://www.jncxo.com)、江南人才热线(http://www.rcnc.net)网、南昌晚报上发布招聘信息。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成绩入闱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和体检通知等所有通知事项均在江南经理人网(http://www.jncxo.com)上发布。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091110日上午9001117日下午1700,考生可从江南经理人网(http://www.jncxo.com)进入报名系统。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南昌市人事局会同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考试

(一)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拟聘用岗位人数比例不低于51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经市人事局同意后,可放宽至31,放宽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则核减招聘岗位数。

岗位技能测试(中文录入)开考比例达到51的,入闱面试的人员按13确定;岗位技能测试(中文录入)开考比例为31的,入闱面试的人员按12确定。

 

(二)考试方式

考试包括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加权后的考试总成绩统一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1、岗位技能测试:测试时间选定(详见准考证)。岗位技能测试按100分制计算,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进行中文速录考试,可使用“亚伟”或“计算机”录入,“亚伟”由考生自带。

按开考比例确定入闱面试的考生,其中文速录正确字数需达到每分钟150个汉字以上。

依据正确字数需达到每分钟150个汉字以上的标准,入闱面试的人员比例可适当放宽到12。按标准,入闱面试人员不能达到12比例的,经市人事局同意后,可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入闱面试人员。

入闱面试人员最后一名中文录入成绩如遇名次并列则可以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面试前资格复审,因复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按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待定(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反应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素质。

3、总成绩计算:岗位技能测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总成绩。

 

六、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以各拟聘用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遇名次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以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在体检、考核过程中,因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各递补一次。体检工作由市企业经营者评价推荐中心组织实施。

 

七、考核

考核工作由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在体检、考核过程中,因为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南经理人(http://www.jncxo.com)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未通过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凭南昌市人事局下达的同意聘用的批复通知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考试收费

按照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收费标准,笔试费用为每人40元;面试费用为每人30元。

 

十一、其他

1、应聘人员有《南昌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洪府厅发[2006]108号)第三十三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2、公开招聘设立咨询电话,应聘人员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企业经营者评价推荐中心联系,咨询电话:627768681626138162616

3、为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设立公开招聘监督电话,监督电话为:3884291

 

00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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