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余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新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余府发[2008]3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经新余市政府同意,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19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符合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6日8:00至11月20日17:30。
2、缴费时间:2009年11月16日9:00至11月21日12:00。
3、报名费:100元/人(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253号)。
4、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在江西新余人才网www.jxxyrc.com设报名入口,每位应聘者仅限填报一个职位,网上报名成功后,应聘者网上缴纳报名费用。
5、资格审查:
(1)先专业测试和面试的岗位:专业测试和面试结束后入闱笔试的人员,于11月24日到市人才流动中心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所产生的空缺,按专业测试和面试成绩择优依次替补。
(2)其他岗位:笔试结束后入闱面试人员到市人才流动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所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择优依次替补。
五、笔试、专业测试及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09年11月29日上午9:00—11:00。
2、打印准考证时间:2009年11月26日至28日(自行网上打印)。
3、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内容:(见附表)
5、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幼儿教师、体育教师、接待岗位除外)按招考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入闱。
(二)教师、接待岗位专业测试(含面试)
1、幼儿教师、体育教师、接待岗位先专业测试(含面试)后笔试,专业测试结束后根据专业测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入闱。
(1)专业测试时间:2009年11月22日。
(2)领取专业测试准考证时间:2009年11月21日下午4:00(市人才流动中心领取)。
(3)专业测试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单》。
(4)专业测试岗位:幼儿教师、体育教师、接待岗位。
(5)专业测试内容:
幼儿园教师:
①舞蹈教师:专业测试60分(自选舞蹈30分,指定创编舞蹈30分),面试40分(教案10分、说课30分),总分100分。
②声乐教师:专业测试60分(清唱自选歌曲30分,指定弹唱30分),面试40分(教案10分,说课30分),总分100分。
小学体育教师:
1、专业测试60分
①竞技健美操自选单人成套动作(25分)
②技能测试(15分)
③体能测试(10分)
④即兴表演(10分)
2、面试40分(教案10分、说课30分)
接待岗位:
1、专业测试60分:测试应聘人员接待礼仪知识、举止仪表、讲解水平及能力。
2、面试40分:结构化面试。
(三)语文教师岗位面试(含专业测试)
1、面试方式:说课、教材教法答辩。
2、计分:说课(专业测试)60分、教材教法答辩(面试)40分。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四)其他岗位面试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形象气质、举止仪表等。
六、计分办法
(一)教师、接待岗位:
专业测试30%、面试占20%,笔试占50%。
(二)其他岗位:笔试占70%,面试占30%。
七、开考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达到拟招考名额1∶5以上(含等额)方能开考,对报名人数不足的岗位,按《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八、考察、体检
1、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笔试、专业测试、面试的折合总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专业测试、面试、笔试的分数高低,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考察前统一组织体检,幼儿教师按《幼师体检标准》执行,小学教师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证人员体检办法》标准执行,其他岗位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其产生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考察时间:考察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后10天内完成。
5、考察内容:现实表现、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业绩能力等。
九、录用与管理
1、资格审查由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笔试、面试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教师岗位、接待岗位、的专业测试和面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分别委托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接待办组织实施。但专业测试和面试评委的产生严格按《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市监察局工作人员参与公开招考全过程并实行监督。
2、招聘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用人单位建议,主管部门研究,报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可取消该岗位的招考或相应递减招聘名额。
3、考察完毕后,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初定拟聘用人选,政府人事部门研究同意后,报同级政府批准。
4、笔试、专业测试、面试、考察结果均在江西新余人才网进行公示。
5、经批准的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期间若无反映,按《暂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6、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予以聘用;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十、其他
1、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2、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本人相关证明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及2010年毕业生的有关证明资料,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并提交1套复印件。②属新余市辖区内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须持本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③本人履历和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④用人单位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3、咨询电话:0790-64538506415117监察电话:0790-6423721
本方案由新余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新余市人事局
二OO九年十月二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