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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每千瓦时上调2.8分 居民用电暂不调整

发布:2009-11-20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国家发改委今天宣布,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自1120日起,将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8分钱。此次调价不涉及居民电价,且各地区、各行业电价调整标准有所差异。

 

  这次电价调整的主要内容,一是对上网电价做了有升有降的调整。陕西等10个省(区、市)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适当提高;浙江等7个省(区、市)适当下调。二是统筹解决去年820日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上调对电网企业的影响。三是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四是适当疏导脱硫电价矛盾。

 

  在调整电价同时,对销售电价结构做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加快了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工商业用电同价步伐,并按照公平负担的原则,适当调整了电压等级之间的差价。

 

  此次电价调整暂不调整居民电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已要求各地研究对居民用电推行阶梯式电价改革方案,将居民用电分档定价,对基本电量,保持较低的电价水平,用电越多,电价越高,以促进节约用电,具体何时实施,如何实施,将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论证后,提出可操作的方案,并严格履行听证程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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