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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行政法(四)

发布:2009-12-07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1、针对以下案例,说法正确的是( )

(1)某区教育局为整顿全区中小学教育设施混乱的状态,经局党委讨论同意设立一个综合设备处,授权该处以该处的名义独立负责各学校的教育设备的管理、维修和日常维护,某学校认为该处行为其实是以管理之名义行索贿之便利,遂将该处告上法庭。

(2)某乡镇企业在县政府的企业规划整改中,被县政府勒令与另一企业合并,由乡政府署名下发文件并负责实施,企业职工们不服,联名将县政府告上法庭。

(3)某沿海开放城市市政府依据外经贸部下发的部门规章内设外资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越权实施行政行为导致市政府被诉。

A(1)中被告应该是教育局和该综合处

B(2)中被告应该是县政府

C(3)中被告不应该是外资管理办公室的看法是正确的

D(3)中如果该办公室设立的依据不是部门规章而是市政府的决议,则被告应该是市政府

答案:D

考点:行政诉讼的被告

解析: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条:“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第20条:“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第21条:“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在本题中,(1)适用第20条第1款的规定,(2)适用第19条的规定,(3)适用第20条第3款的规定,至于答案D适用第20条第2款和第21条的规定。

 

2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撤诉准许或者不准许应当采取裁定的形式

B.行政诉讼中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当事人无法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诉讼

C.对于驳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决定的形式

D.对于不予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也可以不采取决定的形式而采取裁定的形式

答案A

考点:行政裁定的适用范围

解析: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3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异议;()终结诉讼;()中止诉讼;()移送或者指定管辖;()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十一)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十二)中止或者终结执行;(十三)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十四)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十五)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对第()()()项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23、下列情形中,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是( )

A.因限制人身自由提起的诉讼而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B.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C.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而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

D.因管辖发生争议而由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

答案:D

考点:指定管辖

解析:

D项属于指定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有两种情况:一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二为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决定将行政案件交由下级法院管辖的制度。

24、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的权益遭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是( )

A.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

B.他们的监护人

C.监护人所委托的律师

D.法定代理人

答案:A

考点:赔偿请求人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6条: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5、国家赔偿请求人在赔偿时效进行期间的哪段时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 效中止?( )

A.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3个月内

B.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初6个月内

C.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D.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初3个月内

答案:C

考点: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

解析:

参见《国家赔偿法》第32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6、甲市居民陈某在乙市出差期间被乙市公安局误认为盲流收容遣送至丙市。乙市地方性法规规定,对收容遣送不服提起诉讼的人须先申请行政复议。陈某决定向甲市法院起诉,甲市法院应按下列哪个选项处理?( )

A.受理此案

B.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陈某先向乙市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C.移送乙市法院管辖

D.移送丙市法院管辖

答案:A

考点:地域管辖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确定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被告所在地乙市法院或者原告所在地甲市法院,从而排除D项;关于行政复议前置问题,由于该规定系出自乙市地方性法规,而陈某在有管辖权的甲市法院起诉,甲市法院不应适用乙市地方性法规,故不存在复议前置,因此否定B项;而C项因不存在复议前置,也就没有任何需要移送的理由,可因此排除。

27、甲某因对乙某造成人身伤害,而被县公安局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执行不久,乙某向人民法院提 起刑事自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判决甲某拘役2个月。这时,甲某的 行政拘留15日已经执行完毕,甲某需要执行的刑期是( )

A2个月

B2个半月:

C1个半月

D15

答案:C

考点:行政处罚的适用

解析:

参见《行政处罚法》第28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对于此类跨部门法的规定应特别注意。

28、在行政诉讼中,第二审法院审理不服第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如认为一审裁定有错误,( )

A.应当判决撤销一审裁定

B.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或者继续审理

C.应决定撤销一审裁定

D.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此可以再次上诉

答案:B

考点:行政诉讼二审判决

解析:

参见《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8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或者继续审理。

29.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行政诉讼,同我国公民和组织具有( )( )( )( )的权利和义务。

A.对等 B.同等

C.不同 D.基本相同

答案:B

考点:同等原则

解析:

这是一个涉外行政诉讼方面的题目,本身并不难,其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71条的两款规定,即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做这个题目的关键是区分同等与对等。同等与平等概念类似,同等对待是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双重、多重国籍,但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享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等的待遇。而对等则是两国之间互相对称地对待对方的国民,一般指对等的限制:如你规定我的公民在你国不能就你国行政机关对我国公民实施的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我国也对等地规定我国的行政机关对你国在我国的公民实施行政处罚时,你国的公民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这是同等与对等的法律区别,记住了这一区别,也就记住了《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法律中同类问题的法律规定。

 

30、某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决定由城建规划局统一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下列哪一项职权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能由城建规划局行使的?( )

A.环境保护局的罚款权

B.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吊销营业执照权

C.土地管理局的没收权

D.公安局的拘留权

答案:D

考点: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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