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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居者有其屋”不只是一种口号

发布:2009-12-11 09:03:4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9日表示,我国将完善住房消费和调控政策,增加中低价位和限价商品房的供应,抑制投机性购房;同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如果再加上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有关内容——— 增加普通商品房供给,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购房需求,足以综合得出一个显而易见的信息:在房地产发展上,政府必须强化保障、遏制投机,稳定房价,进一步实现“居者有其屋”的郑重承诺。 
  孤立地看,政策所指正是民生所期,公共服务与公共需求一拍即合,本是理所当然。可是,一旦政策精髓融入国情现实,往往又身不由己,很容易在地方利益、政绩惯性等诸多因素牵扯下,或踯躅不前,或凌空虚蹈。所以,此番指向明确的公共政策宣示,隆隆之声后最需紧锣密鼓、严丝密缝的督察和问责跟进,杜绝政策承诺在执行中走样悬置。 
  前车之鉴,历历在目。据权威调查表明,今年地方政府关于保障房建设进展令人担忧。在下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保障房进行的调查中发现,今年全国需投入资金1676亿元,但截至8月底,可投资仅395亿元,完成率为23.6%,前景堪忧。全国一些省区的实情表明,资金配套困难、用地审批周期长等问题正在实践中搁浅保障房建设的规划,究其原因,有财政收支矛盾较大的客观因素,更有政绩观、发展观等主观因素,在将土地提供给廉租房、经适房还是拍卖给开发商盖商品房这个问题上,显然后者所蕴含的巨大经济利益更能让地方官员相机而为。还有一些银行对于“二套房贷款”政策的“阳奉阴违”,虽然银监会不止一次要求各地银行严格执行 “非改善型二套房首付、利率提高”的政策,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事实上大量投资投机者都一帆风顺地踏过 “抑制投机”的门槛,而几乎没有银行因违反政策而付出被查处的代价。 
  配套的监督乏力、问责缺失,使得政策一旦进入地方政府部门、银行等执行机构时,很容易变成弹性十足的橡皮筋,选择性地执行政策,结果就往往造成保障性住房进程缓慢、抑制投机成效黯然的局面,最终助推房地产泡沫继续膨胀、房价非理性疯涨,让大多数民众“居者有其屋”的公共目的仍然遥不可及。 
  在改革不断深入和社会迅速转型的关键时期,很多政策执行部门、公共服务部门,也很容易陷入公共政绩、部门利益甚至圈子利益之中,甚至这种利益之争还会有许多正当的理由,比如把土地出让作为最重要的财政来源以造福一方。当一种政策遭遇另一种强大理由的消解时,最需要更具公共普惠的政策获得强有力的配套措施,以保证更广大的民众得到公共阳光的普照。 
  强化保障、遏制投机,“居者有其屋”是一种承诺,更是一种责任和担当,响雷过后必是大雨,从上到下将政策精髓进行到底,唯此,民生保障才能实至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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