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义县卫生系统2010公开招聘技术人员启事
为充实医疗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经县政府批准,安义县卫生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⒈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2010届),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质者不受此限制。
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质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护理岗位除外)
⒊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并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条件。
⒋报考护理岗位者,须取得护士资格证书(以护士资格证书或网上查询成绩合格为依据)。
⒌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者,须承诺在招聘录用时服从调剂,并在工作岗位服务5年以上(报名须签订协议)。
⒍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五年内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近三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县卫生系统内在编人员;
(6)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岗位设置及报名要求
岗位 |
单位 |
数 量 |
报名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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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学历 |
|||||
西医 |
临床 |
县中医院 乡镇卫生院 |
14 |
临床医学 |
大专以上 |
其中中医院1人,学历本科以上 |
妇产 |
乡镇卫生院 |
5 |
妇产或临床医学 |
大专以上 |
|
|
口腔 |
乡镇卫生院 |
2 |
口腔医学 或口腔技工 |
大专以上 |
|
|
中医 |
内科 |
乡镇卫生院 |
1 |
中医临床 |
本科以上 |
|
骨伤 |
乡镇卫生院 |
1 |
大专以上 |
|
||
麻醉 |
县医院 |
1 |
麻醉 |
本科以上 |
|
|
影像 |
放射 |
县中医院 乡镇卫生院 |
3 |
影像或临床医学 |
大专以上 |
其中中医院1人,须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
B超 |
县中医院 乡镇卫生院 |
2 |
影像或临床医学 |
大专以上 |
其中中医院1人,须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
|
护理 |
县中医院 乡镇卫生院 |
14 |
护理 |
中专以上 |
其中中医院2人,须有大专学历,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
|
药剂 |
县中医院 乡镇卫生院 |
4 |
药学 |
大专以上 |
其中中医院1人,须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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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 |
乡镇卫生院 |
2 |
医学检验 |
大专以上 |
|
|
计算机管理 |
县医院 |
1 |
计算机管理 |
本科以上 |
|
三、招聘方法及步骤
(一)组织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并自愿应聘者,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2010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护理岗位者加带护理资格证书,取得其它岗位执业资格者加带执业资格证书)于2010年元月4日至2010年元月6日到安义县卫生局人事股报名,填写《安义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交纳考务费60元。报名时只填报技术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待考试成绩确定后,在达到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前提下,由报考者根据最终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录用单位。报名采取现场采集相片,不得代报。
(二)开考比例:报考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报考岗位拟聘用人数之比原则上应不低于3:1(县中医院设有附加报名条件的岗位单独计算开考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要求的特殊岗位,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三)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四)考试、体检和考核
报名后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
⒈考试:(100分)
考试内容为相关岗位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考试采用闭卷方法进行(外请专家出题阅卷)。
考试时间:2010年元月10日。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⒉资质附加分:
凡取得相应岗位技术员级执业资质者,加5分,取得助师级执业资质者,加10分(两项不累计加分)。
⒊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和资质加分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招录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⒋考核
(1)考核由人事、卫生、监察部门组织人员进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考核标准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标准执行,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考核贯彻整个招考全过程。
(2)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⒌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按本次考试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拟聘人员后,在县政府网站、县人劳局网站、县卫生局办公楼等处予以公示七个工作日。
(六)确定录用单位:由拟聘人员根据最后成绩,在达到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挑选录用单位。
(七)办理聘用手续及其他:
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及所填表格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主动接受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拟聘人员公示期有异议者,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后确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管理和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合同制,办理人事代理。即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纳入编制内管理,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受聘人员应按聘用合同规定遵守相关管理制度,接受用人单位工作安排。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有关招考工作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联系电话:13979120678
联系人:刘永坚
监督电话:3422213
2009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