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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纳入公务员绩效考核

发布:2010-01-04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设区的市、县(市、区)国家机关应当建立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新修订的《江西省信访条例》(下称《条例》)从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200451日起施行的《江西省信访条例》相比有较大的修改和补充。新修改的内容既符合上位法,又符合江西的实际,能更好地引导群众依法上访、理性上访、有序上访。《条例》规定,各级国家机关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条例》明确,信访人可以采用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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