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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确保新医保“不差钱”

发布:2010-02-09 10:16:0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其中“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来补偿的机制”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之一。 

    但是,财政收入已经成为影响医改前进的制约因素。1月21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正式确认,此前医改文件中规定的2009年“各省(区、市)30%基层公立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已经被推迟到2010年的2月份。而导致这一目标推迟实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取消药品价格加成制度之后,用于补偿基层医疗机构的资金需求超出了财政部门的承担能力。
 
    目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困境在于,医院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后,由此带来的医院经济损失如何补偿?而且,一旦出现补偿不足,或者补偿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又将如何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转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朱之鑫已正式确认“基本药物制度因财力有限受阻”,也从侧面印证了这种忧虑的合理性与事实存在。

    事实表明,一些地方的医改配套资金迟迟不能落实到位,已成了基本药物制度推行难的主要原因。而财政资金对医疗机构的支持与补偿力度,则直接影响到医疗机构和医生推行基本药物的积极性。显然,一些地方政府、医疗机构及医生,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时,所出现的消极、甚至抵触态度,不容忽视。 

    自从新医改政策启动以来,基本药物制度被当作解决“看病贵”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一直深受社会公众的期待。但从这一制度出台时的一波三折,到出台以后推行的阻力重重情况来看,老百姓要想从中真正获得实惠,用上质优价廉的基本药物,还有一段艰难又漫长的路要走。 

    然而,“政府差钱”不应成为基本药物制度推行难的借口。医疗保障资金具有的社会公共性与公益性特点,决定了其应有公共财政的优先分配权。而要想基本药物制度能得到早日落实,政府必须实施积极的卫生财政政策,以确保新医改“不差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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