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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事业单位招人不设户籍限制 放宽学历要求

发布:2010-03-01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南昌市201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即将启动。据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息,2010年度事业单位招聘范围为南昌市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招聘对象为符合条件的2010年9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人员。此次招考将不设户籍限制,同时规定,在学历条件前不得加上“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要求。

    据了解,目前,南昌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工作已完成,用人单位在编制范围内,根据设岗后单位空缺岗位及工作需要确定招聘人员数量,制定招聘计划。各用人单位在确定专业条件时,除对专业有特殊要求的少数岗位外,一般参照《江西省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选择大类设定。同时,学历(学位)条件将按研究生及以上、本科及以上、专科及以上、中专及以上、高中及以上设置。本次招聘规定在学历条件前不得加上“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要求,但学位要求可视具体情况附加在学历条件之后。

    此外,此次招考要求用人单位不设户籍限制、“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等要求。本次招考对年龄条件也作了规定,如应按35周岁以下、30周岁以下、25周岁以下三档设置。除有法规要求或高层次人才和特殊岗位外,一般岗位年龄应设置在35周岁以下。

    为提高中小学男性教师比例,学校在编制用人计划时,将考虑采用同单位同岗位招聘人数分男女设定的方式。但招聘岗位不设歧视性条件,确属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性别有规定的,可按规定提出性别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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