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学院应用化学研究所公开招聘
根据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2006]07号)和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工作原则
为提高事业单位新进技术人员素质,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人事聘用。
二、招聘岗位、条件、待遇
(一)基本条件
1、硕士研究生毕业。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
2、博士研究生毕业,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
(二)工作岗位
本次招聘的岗位编制属事业单位编制,工作岗位属江西省科学院应用化学研究所专业技术岗位。
(三)工作待遇
1、本次招聘的工作岗位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享受事业单位全部待遇。
2、博士: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事编制,工薪按照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另外,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提供安家费2万元,三年期的过渡性带卫生间的住房一间或一次性补助3万元购买商品房,科研启动资金5万元。
三、招聘时间
1、发布招聘信息时间:自2010年2月1日,在江西省人事厅行政网站和江西省科学院网站发布。
2、报名时间、地点:2010年2月1日——9月10日截止,在江西省科学院应用化学研究所(南昌市上路382号,江西省科学院科研搂六搂)报名。联系电话0791-8177783。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原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要携带有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现场工作人员初审确认后,填写相关登记表。
四、招聘方法
根据省人事厅《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2006]7号)的相关规定,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可采取直接面试考核实验操作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招聘,面试、操作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及实验操作。
五、考核和体检
由7名科技技术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六、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经江西省科学院人事处审批并报省人事厅备案后,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人员一律按国家人事部规定签订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确认,视放弃处理。
七、咨询、监督电话
江西省科学院人事处:0791-8177662
江西省科学院监察室:0791-8176761
江西省科学院应用化学研究所:0791-8177783,
一、招聘工作原则
为提高事业单位新进技术人员素质,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人事聘用。
二、招聘岗位、条件、待遇
(一)基本条件
1、硕士研究生毕业。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
2、博士研究生毕业,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
(二)工作岗位
本次招聘的岗位编制属事业单位编制,工作岗位属江西省科学院应用化学研究所专业技术岗位。
岗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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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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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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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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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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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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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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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电池,有机合成,有机硅低碳产品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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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属材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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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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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属合金材料,高分子聚合及化学改性,封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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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化工类
|
1
|
博士
|
天然产物化学改性及分子修饰,中药现代化。
|
化学类
|
1
|
硕士
|
有机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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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聘的工作岗位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享受事业单位全部待遇。
2、博士: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事编制,工薪按照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另外,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提供安家费2万元,三年期的过渡性带卫生间的住房一间或一次性补助3万元购买商品房,科研启动资金5万元。
三、招聘时间
1、发布招聘信息时间:自2010年2月1日,在江西省人事厅行政网站和江西省科学院网站发布。
2、报名时间、地点:2010年2月1日——9月10日截止,在江西省科学院应用化学研究所(南昌市上路382号,江西省科学院科研搂六搂)报名。联系电话0791-8177783。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原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要携带有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现场工作人员初审确认后,填写相关登记表。
四、招聘方法
根据省人事厅《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2006]7号)的相关规定,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可采取直接面试考核实验操作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招聘,面试、操作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及实验操作。
五、考核和体检
由7名科技技术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六、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经江西省科学院人事处审批并报省人事厅备案后,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人员一律按国家人事部规定签订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确认,视放弃处理。
七、咨询、监督电话
江西省科学院人事处:0791-8177662
江西省科学院监察室:0791-8176761
江西省科学院应用化学研究所:0791-8177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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