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河道湖泊管理局(南昌)公开招聘
一、招聘单位简介
江西省河道湖泊管理局是隶属于江西省水利厅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受省水利厅委托,对部分重点水利建设项目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能;负责组建部分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履行项目法人职责等。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2、报名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恪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
(3)有较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
(4)有较强的责任心与团队精神,身体健康。
三、报名方法
2010年3月22日9:00~3月26日16:00,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按《江西省2010年上半年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27号)操作。
四、考试、考核、资格复查
1、采取笔试、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
2、笔试时间。2010年4月18日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举行的《综合知识》考试,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数。
4、资格复查。由江西省河道湖泊管理局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1)资格复查地点:江西省河道湖泊管理局(南昌市中山西路68号,江西省水利厅9楼906室)。
(2)联系电话:0791-8825502、8825509;
联系人:许盛丰、李珍
(3)资格复查时间在面试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资格复查需携带的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资格证书(含复印件)。
(5)因资格复查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依次替补。
5、面试采取答辩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素质等能力。
6、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国家公务员体检办法进行。
2、因体检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考试人员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替补。
六、聘用管理
经面试、体检后,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即正式办理调入手续,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人事关系返回原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
七、待遇
聘用期间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员工工资、福利待遇。
江西省河道湖泊管理局是隶属于江西省水利厅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受省水利厅委托,对部分重点水利建设项目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能;负责组建部分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履行项目法人职责等。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岗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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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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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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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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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7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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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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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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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师职称以上(含工程师)、水利工程建筑或农田水利工程专业、具有5年以上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经验。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2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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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恪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
(3)有较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
(4)有较强的责任心与团队精神,身体健康。
三、报名方法
2010年3月22日9:00~3月26日16:00,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按《江西省2010年上半年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27号)操作。
四、考试、考核、资格复查
1、采取笔试、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
2、笔试时间。2010年4月18日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举行的《综合知识》考试,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数。
4、资格复查。由江西省河道湖泊管理局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1)资格复查地点:江西省河道湖泊管理局(南昌市中山西路68号,江西省水利厅9楼906室)。
(2)联系电话:0791-8825502、8825509;
联系人:许盛丰、李珍
(3)资格复查时间在面试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资格复查需携带的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资格证书(含复印件)。
(5)因资格复查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依次替补。
5、面试采取答辩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素质等能力。
6、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国家公务员体检办法进行。
2、因体检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考试人员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替补。
六、聘用管理
经面试、体检后,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即正式办理调入手续,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人事关系返回原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
七、待遇
聘用期间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员工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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