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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青云谱区招聘70名教师

发布:2010-03-08 10:41:1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了满足教学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青云谱区2010年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教师招聘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二、招聘岗位
    招聘名额为70名(均为小学教师),具体招聘计划如下:
    语文30名(其中:洪都小学、青云谱学校、三店小学9名;镇属小学10名;区属其它学校11名。分类报名,分3批面试)、数学18名(其中:镇属小学6名;区属其它学校12名。分类报名,分2批面试)、英语5名、音乐4名、体育3名、美术5名、信息技术5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德优良,身体健康。
    2、户籍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小教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小学在职教师,教学业绩突出者,年龄放宽至男40周岁(197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女38周岁(197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在职教师报名须经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3、参聘人员必须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组织集体报名)。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0年3月12日—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青云谱区政府C区一楼大厅(广州路,华东装潢大市场对面)
    3、报名费用:参照国家公务员招考收费标准,笔试考务费每门40元,笔试入闱后,再交30元面试费,所交费用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收。如其父母属于城市低保户、残疾人、农村特困户的,可凭低保证、残疾证、特困证明减免相关费用。
    4、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户口簿、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已取得英语、计算机等专业等级证书的,应提供相应的专业级别证书。所有参聘人员需带好三张一寸同底免冠近照。
    5、如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数1:5比例的,将酌情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视具体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将招聘指标调剂到其它学科岗位。
    6、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10年3月28日,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7、咨询电话:青云谱区科教体育局办公室(0791)8461807陈先生。

    五、笔试、面试及入闱的确定
    1、笔试
    (1)应聘小学英语教师的参聘人员须参加语文、英语两门科目的考试;
    (2)应聘小学非英语类教师的参聘人员须参加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考试;
    (3)考试范围:小学教师考试范围为类似于中考语文、数学、英语模拟试卷内容。
    (4)两门笔试科目各为100分。其中主报科目占70%,另一笔试科目占30%。即报考语文、数学、英语教师的,则语文、数学、英语为主报科目,所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占笔试成绩的70%,另一科目占30%;报考非语文、数学、英语教师的,则将语文视为主报科目,语文成绩占70%,另一笔试科目数学占30%。笔试后将参考人员两门学科考试总分折算后,按报考岗位分类从高到低排序。
    2、面试及入闱的确定
    (1)语文、数学学科根据笔试必考科目成绩按照报考岗位类别从高到低按录取名额1:2.5的比例选取入闱人员进行专业科目测试及说课;其它学科根据笔试必考科目成绩按照报考岗位类别从高到低按录取名额1:3的比例选取入闱人员进行专业科目测试及说课。
    (2)说课内容为各自参聘学科的教材内容。具体为:为全日制义务教育小学相关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相关学科教材(人民教育出版社)。
    (3)说课时由评委当场选定相关科目课题,参聘人员准备时间为30分钟,说课时间为10分钟(其中回答问题2分钟)。报考音乐学科教师要进行器乐演奏展示,乐器种类及演奏曲目自选。

    六、体检、政审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按照报考岗位类别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参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费用由参聘人员自行承担。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空额,则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经体检合格的参聘人员,须经区人事局和科教体育局联合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方能办理聘用手续;因政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空额,则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如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必须于今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并于今年10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未按时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的名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待遇
    通过招聘录用的教师,人事档案由区人才交流中心管理。试用期为6个月(被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在试用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院校毕业生同等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实行人事代理。区外在职在编教师经考核合格后,工资标准按原聘用工资标准执行(如因技术职称结构比例指标不足而影响聘任,则按低一级职称套工资,差额部分由区财政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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