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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新规:非全日制学历可参考

发布:2010-03-09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近日,江西省为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机构,出台了《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操作手册(试行)》,其中对江西省公务员录用计划申报、专业科目考试、体能测试、面试休检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明文规定。

值得关注的有这几点:

1.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并入围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能按总成绩排序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考生体能测评的分组和出场顺序通过抽签决定。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当场提出重测。另外,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此外,对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体检后考生自愿放弃、录用审批资格条件不符等情况,不再进行递补。

2.专业科目考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无特殊需要的职位,一般不设专业科目考试。经批准同意设置专业科目考试的,要在职位表中注明专业考试科目,并编写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与招考公告一并向社会公布。公告要求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必须进行专业科目考试,未公告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不得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3.面试完成后,应及时公布同一职位全部考生平均分、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考生平均分、考生在面试小组得分、考生最后得分、修正系数和计算方法。考生都希望在备考时能参考往年的真题。但《考录手册》规定,面试试卷在使用结束前属绝密件,使用结束后一年内列为机密件。使用后在监察人员监督下全部销毁。

4.为避免和减少因面试成绩修正引起的误差,招录机关在设定招考职位时,一般不宜设置招录计划数超过10人的职位。招录人数较多时,应尽量进行拆分。同一职位面试人数较多,需要2个或2个以上面试考官小组共同完成时,应对面试成绩进行修正。修正公式为:考生最后得分=考生在面试小组得分×(同一职位全部考生平均分÷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考生平均分)。公式中计算平均分时,应先去掉异常值(畸高、畸低分),再去掉1个或2个最高、最低分。

5.《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操作手册(试行)》中规定,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一般采取隔1人公布的方式,如面试人数较少,也可待全部考生面试完后统一宣布。

6.招考职位原则上不能设置性别条件。确属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性别有规定或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对工作性质有特殊要求的行政执法类职位,如确需对性别方面提出要求,应按一定的男女性别比例,分列职位,并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今后,在报考中不得对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进行限制,设置专业条件原则上要遵巡省里统一印发的专业分类目录中的专业大类设置。乡镇职位和综合管理类的职位原则上不得设置小专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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