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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九江市考录公务员体检公告

发布:2010-03-31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部署,我市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已进入体检阶段。现将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全面、客观、准确地检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确保我市新录用的公务员的身体素质。

二、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

体检时间为2009325日。考生于当日710到达沃尔玛广场(可乘5路、15路、25路公交车)集中,并抽签决定授检医院,800到达授检医院。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组织

体检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的领导和市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市卫生局和授检医院具体组织实施。体检采取封闭式集中管理的办法进行。医务人员由授检医院先按1:3的比例提供人员名单,并组织培训,然后于当日6:40由市纪委监督人员临时抽签决定,并于7:10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到达授检医院后实行封闭管理。

四、体检项目与标准

1、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职位的考生体检,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和省公务员局《关于2010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09]353号)精神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134号)执行。

2、其他职位考生的体检,按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

五、体检有关问题

1、体检时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若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向主检医生提出复检要求。考生提出复检,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递交书面复检申请,经主检医生同意后,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费用自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对身高测量有疑问的考生,可以要求当场复检一次,并由更换的医务人员完成,考生应在复检结果上签字确认(考生拒绝签字的,由在场的工作人员及纪检人员签字说明情况)。

3、对在体检前自动放弃的考生,可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报考公安机关的考生在体能测评合格者中)依次递补。自动放弃要以书面形式到九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放弃手续。对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体检后考生自愿放弃、录用审批资格条件不符等情况,不再进行递补。

 4、考生体检结果在九江人事网、九江人才网予以公布。

六、注意问题

1、考生须于当日7:10之前空腹到达沃尔玛广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每位考生须带好《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或《面试准考证》、书写笔、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与报名表上的照片同底)一张及体检费230元。

3、考生应遵守体检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否则按规定清理出场,取消体检资格。

4、体检时,考生不得请人代检,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在本省范围内报考公务员。是学生的开除学籍,是在职人员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附:1、九江市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名单.xls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和省公务员局关于2010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有关事项的通知.doc(赣人社字[2009]353号)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doc(赣人社字〔2010〕134号)

    4、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中共九江市委组织部 

                                                          九江市人事局

                                                    二OO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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