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县直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经县政府同意,永新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6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县直事业单位工作。
一、招聘岗位
1、县农业局:8名,其中农学3名,植保、园艺、畜牧、动物医学、计算机各1名;
2、县林业局:5名,其中林学2名,财会、园林规划设计、法律各1名;
3、县国土局:3名,地质灾害防治、土地测绘、文秘各1名;
4、县财政局:14名,其中财政学2名,会计学9名,金融学、国际经济贸易、会计电算化各1名;
5、县审计局:1名,工程管理;
6、县科技局:1名,文秘;
7、县环保局:2名,环境工程、环境监测各1名;
8、县工业园区管委会:2名,统计、文秘各1名;
9、县人劳局:5名,会计学、电子信息工程、社保、药学、文秘各1名;
10、县委党校:2名,语文、政治(文科类)各1名;
11、县人口计生委:1名,文秘;
12、县建设局:4名,其中城镇规划3名,建筑经济1名;
13、县交通局:2名,路桥工程;
14、县统计局:3名,其中统计2名,文秘1名;
15、县文广局:1名,广播电视;
16、县水务局:1名,概预算(2009年未招聘计划);
17、县安监局:1名,化学工程与工艺(2009年未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养好;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3、具有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及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学历及年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年龄28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35岁以下(1975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按照制定实施方案、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4月20日至5月7日。报名地点:县人才交流中心,联系电话:0796—7734435、7734431。
2、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历、应届毕业生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出示学校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二张。
3、报名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有学历、年龄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招聘资格,不退回报考费。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等,卷面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专业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1、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20分钟。
2、面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
3、面试考官异地聘请,每个考场考官为七名,临时抽签确定。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告知。
(四)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按专业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五)考核
通过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劳局、监察局、用人单位组织人员统一进行考核,考核主要查阅档案,到应聘人员户籍所在乡镇计生服务所、公安派出所及社区、村委了解其现实表现等相关情况,如有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笔试和面试的成绩,及时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厅内张贴公示。通过体检、考核合格后的拟聘人员分别在县电视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厅内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四、聘后待遇
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报县政府审定后,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府办字〔2004〕71号)规定,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同时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实行岗位管理。聘用期的待遇享受国家规定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并纳入社会养老统筹保险,聘用人员服务期必须满3年。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