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财政局辅助性岗位招聘简章
根据《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合同制聘用人员。为做好这次招聘工作,通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进人,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抚州市财政局局机关招聘6名辅助性岗位人员。
三、招聘对象的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工作态度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财经类专业专科以上的毕业生
3、年龄30周岁以内(即1979年5月31日后出生),有过财会、金融工作经历的优先;
4、有以下情形况之一者不具备招聘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违反生育政策的。
四、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1、考试时间:2010年5月15日
2、考试科目:事业单位公共科目、财会专业知识(初级以上水平)、计算机基础知识
其中,公共科目分数100分,财会专业知识70分,计算机基础知识30分,共200分。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公开报名。报名时间:4月19日至4月30日(不含节假日)。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财政局大厅六楼人事秘书科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必须带好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等),并由本人填写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统一考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经招聘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后在抚州人才网公示。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1、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按照省人事厅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4、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确定人选及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后,名单在抚州人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若须递补,仍坚持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拟聘人员名单经抚州市财政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人员签订三个月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2年(每2年续签一次)的正式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受聘人员自试用期结束之日起即与用人单位终止工作。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招聘人员。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招聘小组确认,视放弃处理。
月基本工资为1200元,其它福利按局机关现有聘用人员的待遇标准执行。社保、医保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五、收费
每位报名者交纳报名费100元。
六、其他
本通告、初试成绩、复试入闱人员名单及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和拟聘用人员名单等通知事项将及时在抚州人才网站(http://www.fzrc.net)公布,不另行通知。没有按通知时间、地点或要求做到的,作弃权处理。
咨询电话:0794-8263308(市财政局人秘科)
抚州市财政局
二0一0年四月十六日